2.3 标高
2.3.1 标高符号及一般标注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的规定。
2.3.2 室内工程应标注相对标高,室外工程宜标注绝对标高,当无绝对标高资料时,可标注相对标高,但应与总图专业一致。
2.3.3 压力管道应标注管中心标高;重力流管道和沟渠宜标注管(沟)内底标高。标高单位以m计时,可注写到小数点后第二位。
2.3.4 在下列部位应标注标高:
1 沟渠和重力流管道:
1) 建筑物内应标注起点、变径(尺寸)点、变坡点、穿外墙及剪力墙处;
2) 需控制标高处;
3) 小区内管道按本标准第4.4.3条或第4.4.4条、第4.4.5条的规定执行;
2 压力流管道中的标高控制点;
3 管道穿外墙、剪力墙和构筑物的壁及底板等处;
4 不同水位线处;
5 建(构)筑物中土建部分的相关标高。
2.3.5 标高的标注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面图中,管道标高应按图2.3.5-1的方式标注;
图2.3.5-1 平面图中管道标高标注法
2 平面图中,沟渠标高应按图2.3.5-2的方式标注;
图2.3.5-2 平面图中沟渠标高标注法
3 剖面图中,管道及水位的标高应按图2.3.5-3的方式标注;
图2.3.5-3 剖面图中管道及水位标高标注法
4 轴测图中,管道标高应按图2.3.5-4的方式标注。
图2.3.5-4 轴测图中管道标高标准法
2.3.6 建筑物内的管道也可按本层建筑地面的标高加管道安装高度的方式标注管道标高,标注方法应为H+×.××,H表示本层建筑地面标高。
2.3.5 修改条文。对剖面图中管道及水位的标高标注图示进行了修改。
2.3.6 修改条文。将标高标注中的“h”改为“H”,H表示本层地面标高;如H+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