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图例
3.0.1 管道类别应以汉语拼音字母表示,管道图例宜符合表3.0.1的要求。
表3.0.1 管道
续表3.0.1
续表3.0.1
注:1 分区管道用加注角标方式表示;
2 原有管线可用比同类型的新设管线细一级的线型表示,并加斜线,拆除管线则加叉线。
3.0.2 管道附件的图例宜符合表3.0.2的要求。
表3.0.2 管道附件
续表3.0.2
续表 3.0.2
3.0.3 管道连接的图例宜符合表3.0.3的要求。
表3.0.3 管道连接
3.0.4 管件的图例宜符合表3.0.4的要求。
表3.0.4 管件
3.0.5 阀门的图例宜符合表3.0.5的要求。
表3.0.5 阀门
续表 3.0.5
续表 3.0.5
续表 3.0.5
3.0.6 给水配件的图例宜符合表3.0.6的要求。
表3.0.6 给水配件
3.0.7 消防设施的图例宜符合表3.0.7的要求。
表3.0.7 消防措施
续表 3.0.7
续表 3.0.7
续表 3.0.7
注:1 分区管道用加注角标方式表示;
2 建筑灭火器的设计图例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 的规定确定。
3.0.8 卫生设备及水池的图例宜符合表3.0.8的要求。
表3.0.8 卫生设备及水池
续表 3.0.8
注:卫生设备图例也可以建筑专业资料图为准。
3.0.9 小型给水排水构筑物的图例宜符合表3.0.9的要求。
表3.0.9 小型给水排水建筑物
续表 3.0.9
3.0.10 给水排水设备的图例宜符合表3.0.10的要求。
表3.0.10 给水排水设备
3.0.11 给水排水专业所用仪表的图例宜符合表3.0.11的要求。
表3.0.11 仪表
续表 3.0.11
3.0.12 本标准未列出的管道、设备、配件等图例,设计人员可自行编制并作说明,但不得与本标准相关图例重复或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