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T50824-2013
5.2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
5.2.1 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居住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表5.2.1中的规定限值。
5.2.2 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农村居住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热惰性指标及遮阳系数,宜符合表5.2.2的规定。
表5.2.1 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居住建筑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
表5.2.2 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热惰性指标及遮阳系数的限值
条文说明
5.2.1 目前农村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普遍较差,提高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是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居住建筑节能,改善室内热环境的关键技术措施。表5.2.1中所列出的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居住建筑的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是根据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居住建筑调研结果,选取严寒和寒冷地区典型农村居住建筑,经计算得到。以典型农村居住建筑为例,以表5.2.1中数据计算得到的建筑能耗,与按目前农村居住建筑典型围护结构做法计算得到的建筑能耗值比较,节能率约在50%左右,增量成本控制在建筑造价的20%以内。
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居住建筑多为单层或二层建筑,体形系数较大,规定限值下计算的节能率虽然为50%,但热工性能指标仍远低于现行国家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中规定的小于或等于3层的居住建筑的相应指标。主要原因是节能措施实施以前,城市的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比农村好得多。
5.2.2 表5.2.2列出的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是根据夏热冬冷地区(成都浦江)、夏热冬暖地区(中山三乡)示范建筑数值模拟计算及现场测试数据确定的,当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满足表5.2.2要求时,基本能够保证在无任何供暖和空气调节措施下,室内温度冬季不低于8℃,夏季室内温度不高于30℃。同时,考虑到农村的实际情况,本着易于施工、经济合理的原则,整体热工性能要求比城市建筑偏低。
建筑围护结构采用重质型材料时,对建筑室内热稳定性起到良好的效果,因此本标准根据热惰性指标D值是否大于2.5,对外墙、屋面提出不同的传热系数限值要求。夏热冬冷地区建筑外窗形式的选择根据房间使用功能的不同分别确定,即卧室、起居室等功能房间作为人员主要活动区域,外窗传热系数应小于或等于3.2W/(㎡·K),外窗可采用普通塑钢中空玻璃窗或断热铝合金中空玻璃窗;厨房、卫生间、储藏间等功能房间人员活动频率低,外窗传热系数小于或等于4.7W/(㎡·K),外窗采用塑钢单层玻璃窗即满足要求。根据房间使用功能确定外窗形式便于农户操作,是一种经济有效、适宜的节能方式。夏热冬暖地区重点考虑夏季隔热,因此仅对卧室、起居室的外窗提出要求,其传热系数不高于4.0W/(㎡·K),同时对外窗遮阳系数SC进行限制,即SC≤0.5,可通过有效的外遮阳措施或采用吸热玻璃达到相应要求。
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居住建筑多为单层或二层建筑,体形系数较大,规定限值下计算的节能率虽然为50%,但热工性能指标仍远低于现行国家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中规定的小于或等于3层的居住建筑的相应指标。主要原因是节能措施实施以前,城市的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比农村好得多。
5.2.2 表5.2.2列出的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是根据夏热冬冷地区(成都浦江)、夏热冬暖地区(中山三乡)示范建筑数值模拟计算及现场测试数据确定的,当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满足表5.2.2要求时,基本能够保证在无任何供暖和空气调节措施下,室内温度冬季不低于8℃,夏季室内温度不高于30℃。同时,考虑到农村的实际情况,本着易于施工、经济合理的原则,整体热工性能要求比城市建筑偏低。
建筑围护结构采用重质型材料时,对建筑室内热稳定性起到良好的效果,因此本标准根据热惰性指标D值是否大于2.5,对外墙、屋面提出不同的传热系数限值要求。夏热冬冷地区建筑外窗形式的选择根据房间使用功能的不同分别确定,即卧室、起居室等功能房间作为人员主要活动区域,外窗传热系数应小于或等于3.2W/(㎡·K),外窗可采用普通塑钢中空玻璃窗或断热铝合金中空玻璃窗;厨房、卫生间、储藏间等功能房间人员活动频率低,外窗传热系数小于或等于4.7W/(㎡·K),外窗采用塑钢单层玻璃窗即满足要求。根据房间使用功能确定外窗形式便于农户操作,是一种经济有效、适宜的节能方式。夏热冬暖地区重点考虑夏季隔热,因此仅对卧室、起居室的外窗提出要求,其传热系数不高于4.0W/(㎡·K),同时对外窗遮阳系数SC进行限制,即SC≤0.5,可通过有效的外遮阳措施或采用吸热玻璃达到相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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