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JGJ67-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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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给水排水

7.1.1 办公建筑的生活用水水质及防污染措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94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有关规定。
7.1.2 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可按表7.1.2确定。

              表7.1.2 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 

7.1.3 卫生器具进水管处的静水压不宜大于0.35MPa。卫生器具和配件应采用节水性能良好的产品。
7.1.4 办公建筑如需设置热水系统,可根据办公性质选择系统运行方式。坐班制办公宜采用局部热水供应,酒店式办公宜采用集中热水供应。
7.1.5 办公建筑的饮用水供应设施(包括开水和饮用净水),应根据办公性质和办公人员的生活习惯设置。当采用管道直饮水系统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 110的规定。
7.1.6 饮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可按表7.1.6确定。

              表7.1.6 饮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 

7.1.7 水泵应采用低噪声产品。高层办公建筑的给水加压系统应有防水锤措施。
7.1.8 档案室、重要资料室、计算机网络中心和晒图室等服务用房如有给排水管道穿越,应采取严防漏水和结露的措施。
7.1.9 办公建筑中水系统的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执行。

条文说明
7.1.1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中关于生活用水水质及防污染措施的要求已较详尽,为避免赘述或遗漏,本次修订删除原条文在这方面的阐述。
7.1.2 随着社会发展,办公建筑的类型不断增加,用水方式一般可以归纳为坐班制办公、公寓式办公和酒店式办公。公寓式办公用水量参照住宅,但使用时间可以少一些;酒店式办公用水量与酒店相近。
7.1.3 本条文修订着重考虑办公建筑的节水要求。据了解,舒适水压宜控制在0.20~0.30MPa的范围内,但分区太多对系统设计和运行管理不利,所以系统净水压设计仍参照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中3.3章节的条文执行。
7.1.4 新增条文。由于坐班制办公用水时间短的特点,采用局部加热有利于节能和计量。酒店式办公用水有一定持续性,采用集中热水系统可节约一次性投资。公寓式办公采用局部或集中热水系统均可。
7.1.5 饮用水供应是较重要的课题。传统的开水炉已不适应现代办公建筑的多元化需要,设置中央管道直饮水(饮用净水)系统的建筑日益增多,但根据办公人员特别是坐班制办公人员的用水有间歇性大的特点,系统的卫生和防污染要求很高。本条文对管道直饮水系统终端的保鲜和抑菌提出特别要求。由于循环系统很难做到支管循环,所以一方面应尽量缩短支管长度,另一方面建议采用更先进的措施,如终端抑菌器等设备。“保鲜”是要求支管在设定的时间间隔内无水流流动时,系统有定时自动机械循环或自动泄水的功能。由于直饮水系统在我国的发展尚属起步阶段,如何满足终端饮水卫生和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将会随着办公智能化系统和自动化仪表的发展而不断完善,本条文只是提出保鲜的概念。
7.1.6 饮用水的用水定额参照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有关条文确定。但考虑到公寓式办公有烹饪用水的需要,酒店式办公用水时间较长,所以用水定额可适当增加。
7.1.8 办公服务用房内的重要物资和设备受潮引起的损失较大,在设计中应特别注意减少漏水和结露的可能性。
7.1.9 新增条文。随着全球性水资源的匮乏,节约用水已越来越成为社会的共识。我国缺水城市、缺水地区的建筑设置中水系统已不鲜见。但就办公建筑而言,公寓式办公建筑和酒店式办公建筑设置中水系统在经济上较合理;坐班制办公因洗涤废水量较小,投资中水系统所带来的节能效益可能不明显。因此办公建筑是否设置应遵照当地有关部门的意见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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