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JGJ67-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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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建筑智能化

7.4.1 办公建筑智能化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的规定。
7.4.2 办公建筑应设有信息通信网络系统,实现办公自动化功能。
7.4.3 信息通信网络系统的布线应采用综合布线系统,满足语音、数据、图像等信息传输要求。
7.4.4 一类办公建筑及高层办公建筑宜设置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及安全防范系统。
7.4.5 办公建筑内的大、中型会议室宜设扩声、投影等音响、声光系统。根据需要宜设同声传译及电视电话会议的功能。
7.4.6 有汽车库的办公建筑宜设置汽车库管理系统。
7.4.7 办公建筑内弱电机房的设备供电电源采用UPS集中供电方式时,应有电源隔离和过电压保护措施。
7.4.8 具有电子信息系统的办公建筑防雷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执行。

条文说明
7.4.1 为了明确办公建筑智能化掌握的力度,本条文规定办公建筑智能化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执行。原因一:办公建筑设计规范是作业规范,应服从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原因二:《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已较为详细写明各系统的有关内容,完全能满足办公建筑设计的要求。
7.4.3 综合布线系统是信息通信网络系统最优化的布线系统,它不但具有开放性、灵活性、实用性及可扩展功能,还具有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功能,能实现网络系统的信息资源共享,同时具有局域网连接的能力,还能保障系统有良好的安全防范措施,以满足办公自动化的数据、语音、图像的传输及数据处理的使用。
7.4.4 楼字的自动化管理系统(趾)应能满足管理的需要。办公建筑内的水、电、空调等设备多而分散,如采用分散管理和就地控制、监视和测量,工作量大、面广。为了合理利用设备,节约能源,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是行之有效的手段。
安全防范系统的内容丰富,其主要子系统有:入侵报警、电视监控、出入口控制、巡更系统、重要部位防盗等。这些内容可根据办公建筑自行要求增减,具体配置必须遵照国家相关规范执行。
7.4.5 办公建筑内的大、中型会议室,具有多功能特征,用途广泛。调查中发现,较多会议室还用作员工培训、健身、娱乐、休闲等场所,功能复杂。会议室内设置音控室、光控室,目的是提高扩声、光控制能力及其他服务功能。
7.4.6 有汽车库的办公建筑设置汽车库管理系统是为了加强车库管理,能做到对出入车辆实施监控、计费、防盗报警等功能。
7.4.7 本条文是对计算机中心、电话总机房设置的供电电源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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