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快速道路设计规程 CJJ129-2009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8.4 纵断面设计

8.4.1 高架快速路纵断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保证桥下通车净空的基础上,纵断面应设计成视觉连续、平顺圆滑的线形,不得在短距离内频繁起伏。
    2 在上、下匝道出入口段,在保证桥下通车净空的基础上,宜降低设计标高,以减少上、下匝道的工程量。
    3 纵断面线形应与沿线临街建筑物立面布置相协调。
    4 最小纵坡度应大于或等于0.5%,困难时不应小于0.3%。
8.4.2 高架快速路和匝道纵坡变化处应设置竖曲线。竖曲线应采用圆曲线。竖曲线半径及最小长度应符合本规程表6.3.4的规定。

条文说明
8.4.1 纵坡设计还应视高架道路的宽度和横断面形式,一般情况下,只要满足高架下的净空要求即可,但当高架路较宽(6车道,有时在匝道上下处可达10~12条车道),高架横断面又是单层式时,地面道路光线不足,感觉上过于压抑,可适当增加高度;如规划上还留有人行过街天桥,则需预留足够的高度以备人行天桥通过。
    高架道路的最小纵坡度规定是根据已有高架道路的运营经验而定。规定不得小于0.3%是为满足高架路的排水要求,这是由于高架路路侧在结构上难以做成锯齿形边沟,故必须有纵向排水坡。若纵坡过缓,施工稍有不慎,就会有凹面出现,即使雨停后也会积水,车速较快时,会将积水溅向高架路下的地面道路,淋湿行人或车辆。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