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作废】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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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

4.13.1 水泥、粉煤灰、砂及碎石等原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4.13.2 施工中应检查桩身混合料的配合比、坍落度和提拔钻杆速度(或提拔套管速度)、成孔深度、混合料灌入量等。
4.13.3 施工结束后,应对桩顶标高、桩位、桩体质量、地基承载力以及褥垫层的质量做检查。
4.13.4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13.4的规定。
4.13.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条文说明
4.13.2 提拔钻杆(或套管)的速度必须与泵入混合料的速度相配,否则容易产生缩颈或断桩,而且不同土层中提拔的速度不一样,砂性土、砂质粘土、粘土中提拔的速度为1.2~1.5m/min,在淤泥质土中应适当放慢。桩顶标高应高出设计标高0.5m。由沉管方法成孔时,应注意新施工桩对已成桩的影响,避免挤桩。
4.13.3 复合地基检验应在桩体强度符合试验荷载条件时进行,一般宜在施工结束后2~4周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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