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2008
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采用顶管、盾构、浅埋暗挖、地表式水平定向钻及夯管等方法进行不开槽施工的室外给排水管道工程。
6.1.2 施工前应进行现场调查研究,并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沿线的有关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周围环境情况,以及沿线地下与地上管线、周边建(构)筑物、障碍物及其他设施的详细资料进行核实确认;必要时应进行坑探。
6.1.3 施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顶管法施工方案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顶进方法比选和顶管段单元长度的确定;
2)顶管机选型及各类设备的规格、型号及数量;
3)工作井位置选择、结构类型及其洞口封门设计;
4)管节、接口选型及检验,内外防腐处理;
5)顶管进、出洞口技术措施,地基改良措施;
6)顶力计算、后背设计和中继间设置;
7)减阻剂选择及相应技术措施;
8)施工测量、纠偏的方法;
9)曲线顶进及垂直顶升的技术控制及措施;
10)地表及构筑物变形与形变监测和控制措施;
11)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
2 盾构法施工方案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盾构机的选型与安装方案;
2)工作井的位置选择、结构形式、洞门封门设计;
3)盾构基座设计,以及始发工作井后背布置形式;
4)管片的拼装、防水及注浆方案;
5)盾构进、出洞口的技术措施,以及地基、地层加固措施;
6)掘进施工工艺、技术管理方案;
7)垂直运输、水平运输方式及管道内断面布置;
8)掘进施工测量及纠偏措施;
9)地表变形及周围环境保护的要求、监测和控制措施;
10)安全技术措施、应急与预案。
3 浅埋暗挖法施工方案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土层加固措施和开挖方案;
2)施工降排水方案;
3)工作井的位置选择、结构类型及其洞口封门的设计、井内布置;
4)施工程序(步序)设计;
5)垂直运输、水平运输方式及管道内断面布置;
6)结构安全和环境安全、保护的要求、监测和控制措施;
7)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
4 地表式定向钻法施工方案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定向钻的入土点、出土点位置选择;
2)钻进轨迹设计(入土角、出土角、管道轴向曲率半径要求);
3)确定终孔孔径及扩孔次数,计算管道回拖力,管材的选用;
4)定向钻机、钻头、钻杆及扩孔头、拉管头等的选用;
5)护孔减阻泥浆的配制及泥浆系统的布置;
6)地面管道布置走向及管道材质、组对拼装、防腐层要求;
7)导向定位系统设备的选择及施工探测(测量)技术要求、控制措施;
8)周围环境控保护及监控措施;
5 夯管法施工方案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作井位置选择、结构类型、尺寸要求及其进、出洞口技术措施;
2)计算锤击力,确定管材、规格;
3)夯管锤及辅助设备的选用及作业要求;
4)减阻技术措施;
5)管组对焊接、防腐层施工要求,外防腐层的保护措施;
6)施工测量技术要求、控制措施;
7)管内土排除方式;
8)周围环境控制要求及监控措施;
9)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
6.1.4 不开槽施工方法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顶管顶进方法的选择,应根据工程设计要求、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现场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敞口式(手掘式)顶管机时,应将地下水位降至管底以下不小于0.5m处,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其他水源进入顶管的管道;
2)周围环境要求控制地层变形、或无降水条件时,宜采用封闭式的土压平衡或泥水平衡顶管机施工;
3)穿越建(构)筑物、铁路、公路、重要管线和防汛墙等时,应制订相应的保护措施;
4)对于小口径的金属管道,无地层变形控制要求且顶力满足施工要求时,可采用一次顶进的挤密土层顶管法。
2 盾构机选型,应根据工程设计要求(管道的外径、埋深和长度),工程水文地质条件,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安全等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3 浅埋暗挖施工方案的选择, 应根据工程设计(隧道断面和结构形式、埋深、长度),工程水文地质条件,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安全等要求,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4 定向钻机的回转扭矩和回拖力确定,应根据终孔孔径、轴向曲率半径、管道长度,结合工程水文地质和现场周围环境条件,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综合考虑后确定,并应有一定的安全储备;导向探测仪的配置应根据定向钻机类型、穿越障碍物类型、探测深度和现场探测条件选用。
5 夯管锤的锤击力应根据管径、钢管力学性能、管道长度,结合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周围环境条件,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并应有一定的安全储备。
6 工作井宜设置在检查井等附属构筑物的位置。
6.1.5 施工前应根据工程水文地质条件、现场施工条件、周围环境等因素,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制定防止发生事故以及事故处理的应急预案,备足应急抢险设备、器材等物资。
6.1.6 根据工程设计、施工方法、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对邻近建(构)筑物、管线,应采用土体加固或其他有效的保护措施。
6.1.7 根据设计要求、工程特点及有关规定,对管(隧)道沿线影响范围地表或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设置观测点,进行监控测量。监控测量的信息应及时反馈,以指导施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1.8 监控测量的控制点(桩)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3.1.7条的规定,每次测量前应对控制点(桩)进行复核,如有扰动,应进行校正或重新补设。
6.1.9 施工设备、装置应满足施工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设备、主要配套设备和辅助系统安装完成后,应经试运行及安全性检验,合格后方可掘进作业;
2 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掌握设备操作要领,熟悉施工方法、各项技术参数,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3 管(隧)道内涉及的水平运输设备、注浆系统、喷浆系统以及其他辅助系统应满足施工技术要求和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4 施工供电应设置双路电源,并能自动切换;动力、照明应分路供电,作业面移动照明应采用低压供电;
5 采用顶管、盾构、浅埋暗挖法施工的管道工程,应根据管(隧)道长度、施工方法和设备条件等确定管(隧)道内通风系统模式;设备供排风能力、管(隧)道内人员作业环境等还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6 采用起重设备或垂直运输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起重设备必须经过起重荷载计算;
2)使用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起重作业前应试吊,吊离地面100mm左右时,应检查重物捆扎情况和制动性能,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起吊时工作井内严禁站人,当吊运重物下井距作业面底部小于500mm时,操作人员方可近前工作;
4)严禁超负荷使用;
5)工作井上、下作业时必须有联络信号;
7 所有设备、装置在使用中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
6.1.10 顶管施工的管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节的规格及其接口连接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钢筋混凝土成品管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GB/T 11836、《顶进施工法用钢筋混凝土排水管》JC/T 640的规定,管节及接口的抗渗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钢管制作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且焊缝等级应不低于Ⅱ级;外防腐结构层满足设计要求,顶进时不得被土体磨损;
4 双插口、钢承口钢筋混凝土管钢材部分制作与防腐应按钢管要求执行;
5 玻璃钢管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6 橡胶圈应符合本规范第5.6.5条规定及设计要求,与管节粘附牢固、表面平顺;
7 衬垫的厚度应根据管径大小和顶进情况选定。
6.1.11 盾构管片的结构形式、制作材料、防水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满足下列规定:
1 铸铁管片、钢制管片应在专业工厂中生产;
2 现场预制钢筋混凝土管片时,应按管片生产的工艺流程,合理布置场地、管片养护装置等;
3 钢筋混凝土管片的生产,应进行生产条件检查和试生产检验,合格后方可正式批量生产;
4 管片堆放的场地应平整,管片端部应用枕木垫实;
5 管片内弧面向上叠放时不宜超过3层,侧卧堆放时不得超过4层,内弧面不得向下叠放,否则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6 施工现场管片安装的螺栓连接件、防水密封条及其他防水材料应配套存放,妥善保存,不得混用。
6.1.12 浅埋暗挖法施工的工程材料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6.1.13 水平定向法施工,应根据设计要求选用聚乙烯管或钢管;夯管法施工采用钢管,管材的规格、性能还应满足施工方案要求;成品管产品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管接口应焊接,聚乙烯管接口应熔接;
2 钢管的焊缝等级应不低于Ⅱ级;钢管外防腐结构层及接口处的补口材质应满足设计要求,外防腐层不应被土体磨损或增设牺牲保护层;
3 钻定向钻施工时,轴向最大回拖力和最小曲率半径的确定应满足管材力学性能要求,钢管的管径与壁厚之比不应大于100,聚乙烯管标准尺寸比宜为SDR11;
4 夯管施工时,轴向最大锤击力的确定应满足管材力学性能要求,其管壁厚度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管节的圆度不应大于0.005管内径,管端面垂直度不应大于0.001管内径、且不大于1.5mm。
6.1.14 施工中应做好掘进、管道轴线跟踪测量记录。
6.1.15 管道的功能性试验符合本规范第9章的规定。
6.1.2 施工前应进行现场调查研究,并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沿线的有关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周围环境情况,以及沿线地下与地上管线、周边建(构)筑物、障碍物及其他设施的详细资料进行核实确认;必要时应进行坑探。
6.1.3 施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顶管法施工方案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顶进方法比选和顶管段单元长度的确定;
2)顶管机选型及各类设备的规格、型号及数量;
3)工作井位置选择、结构类型及其洞口封门设计;
4)管节、接口选型及检验,内外防腐处理;
5)顶管进、出洞口技术措施,地基改良措施;
6)顶力计算、后背设计和中继间设置;
7)减阻剂选择及相应技术措施;
8)施工测量、纠偏的方法;
9)曲线顶进及垂直顶升的技术控制及措施;
10)地表及构筑物变形与形变监测和控制措施;
11)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
2 盾构法施工方案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盾构机的选型与安装方案;
2)工作井的位置选择、结构形式、洞门封门设计;
3)盾构基座设计,以及始发工作井后背布置形式;
4)管片的拼装、防水及注浆方案;
5)盾构进、出洞口的技术措施,以及地基、地层加固措施;
6)掘进施工工艺、技术管理方案;
7)垂直运输、水平运输方式及管道内断面布置;
8)掘进施工测量及纠偏措施;
9)地表变形及周围环境保护的要求、监测和控制措施;
10)安全技术措施、应急与预案。
3 浅埋暗挖法施工方案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土层加固措施和开挖方案;
2)施工降排水方案;
3)工作井的位置选择、结构类型及其洞口封门的设计、井内布置;
4)施工程序(步序)设计;
5)垂直运输、水平运输方式及管道内断面布置;
6)结构安全和环境安全、保护的要求、监测和控制措施;
7)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
4 地表式定向钻法施工方案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定向钻的入土点、出土点位置选择;
2)钻进轨迹设计(入土角、出土角、管道轴向曲率半径要求);
3)确定终孔孔径及扩孔次数,计算管道回拖力,管材的选用;
4)定向钻机、钻头、钻杆及扩孔头、拉管头等的选用;
5)护孔减阻泥浆的配制及泥浆系统的布置;
6)地面管道布置走向及管道材质、组对拼装、防腐层要求;
7)导向定位系统设备的选择及施工探测(测量)技术要求、控制措施;
8)周围环境控保护及监控措施;
5 夯管法施工方案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作井位置选择、结构类型、尺寸要求及其进、出洞口技术措施;
2)计算锤击力,确定管材、规格;
3)夯管锤及辅助设备的选用及作业要求;
4)减阻技术措施;
5)管组对焊接、防腐层施工要求,外防腐层的保护措施;
6)施工测量技术要求、控制措施;
7)管内土排除方式;
8)周围环境控制要求及监控措施;
9)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
6.1.4 不开槽施工方法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顶管顶进方法的选择,应根据工程设计要求、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现场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敞口式(手掘式)顶管机时,应将地下水位降至管底以下不小于0.5m处,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其他水源进入顶管的管道;
2)周围环境要求控制地层变形、或无降水条件时,宜采用封闭式的土压平衡或泥水平衡顶管机施工;
3)穿越建(构)筑物、铁路、公路、重要管线和防汛墙等时,应制订相应的保护措施;
4)对于小口径的金属管道,无地层变形控制要求且顶力满足施工要求时,可采用一次顶进的挤密土层顶管法。
2 盾构机选型,应根据工程设计要求(管道的外径、埋深和长度),工程水文地质条件,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安全等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3 浅埋暗挖施工方案的选择, 应根据工程设计(隧道断面和结构形式、埋深、长度),工程水文地质条件,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安全等要求,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4 定向钻机的回转扭矩和回拖力确定,应根据终孔孔径、轴向曲率半径、管道长度,结合工程水文地质和现场周围环境条件,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综合考虑后确定,并应有一定的安全储备;导向探测仪的配置应根据定向钻机类型、穿越障碍物类型、探测深度和现场探测条件选用。
5 夯管锤的锤击力应根据管径、钢管力学性能、管道长度,结合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周围环境条件,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并应有一定的安全储备。
6 工作井宜设置在检查井等附属构筑物的位置。
6.1.5 施工前应根据工程水文地质条件、现场施工条件、周围环境等因素,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制定防止发生事故以及事故处理的应急预案,备足应急抢险设备、器材等物资。
6.1.6 根据工程设计、施工方法、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对邻近建(构)筑物、管线,应采用土体加固或其他有效的保护措施。
6.1.7 根据设计要求、工程特点及有关规定,对管(隧)道沿线影响范围地表或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设置观测点,进行监控测量。监控测量的信息应及时反馈,以指导施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1.8 监控测量的控制点(桩)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3.1.7条的规定,每次测量前应对控制点(桩)进行复核,如有扰动,应进行校正或重新补设。
6.1.9 施工设备、装置应满足施工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设备、主要配套设备和辅助系统安装完成后,应经试运行及安全性检验,合格后方可掘进作业;
2 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掌握设备操作要领,熟悉施工方法、各项技术参数,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3 管(隧)道内涉及的水平运输设备、注浆系统、喷浆系统以及其他辅助系统应满足施工技术要求和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4 施工供电应设置双路电源,并能自动切换;动力、照明应分路供电,作业面移动照明应采用低压供电;
5 采用顶管、盾构、浅埋暗挖法施工的管道工程,应根据管(隧)道长度、施工方法和设备条件等确定管(隧)道内通风系统模式;设备供排风能力、管(隧)道内人员作业环境等还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6 采用起重设备或垂直运输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起重设备必须经过起重荷载计算;
2)使用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起重作业前应试吊,吊离地面100mm左右时,应检查重物捆扎情况和制动性能,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起吊时工作井内严禁站人,当吊运重物下井距作业面底部小于500mm时,操作人员方可近前工作;
4)严禁超负荷使用;
5)工作井上、下作业时必须有联络信号;
7 所有设备、装置在使用中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
6.1.10 顶管施工的管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节的规格及其接口连接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钢筋混凝土成品管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GB/T 11836、《顶进施工法用钢筋混凝土排水管》JC/T 640的规定,管节及接口的抗渗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钢管制作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且焊缝等级应不低于Ⅱ级;外防腐结构层满足设计要求,顶进时不得被土体磨损;
4 双插口、钢承口钢筋混凝土管钢材部分制作与防腐应按钢管要求执行;
5 玻璃钢管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6 橡胶圈应符合本规范第5.6.5条规定及设计要求,与管节粘附牢固、表面平顺;
7 衬垫的厚度应根据管径大小和顶进情况选定。
6.1.11 盾构管片的结构形式、制作材料、防水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满足下列规定:
1 铸铁管片、钢制管片应在专业工厂中生产;
2 现场预制钢筋混凝土管片时,应按管片生产的工艺流程,合理布置场地、管片养护装置等;
3 钢筋混凝土管片的生产,应进行生产条件检查和试生产检验,合格后方可正式批量生产;
4 管片堆放的场地应平整,管片端部应用枕木垫实;
5 管片内弧面向上叠放时不宜超过3层,侧卧堆放时不得超过4层,内弧面不得向下叠放,否则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6 施工现场管片安装的螺栓连接件、防水密封条及其他防水材料应配套存放,妥善保存,不得混用。
6.1.12 浅埋暗挖法施工的工程材料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6.1.13 水平定向法施工,应根据设计要求选用聚乙烯管或钢管;夯管法施工采用钢管,管材的规格、性能还应满足施工方案要求;成品管产品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管接口应焊接,聚乙烯管接口应熔接;
2 钢管的焊缝等级应不低于Ⅱ级;钢管外防腐结构层及接口处的补口材质应满足设计要求,外防腐层不应被土体磨损或增设牺牲保护层;
3 钻定向钻施工时,轴向最大回拖力和最小曲率半径的确定应满足管材力学性能要求,钢管的管径与壁厚之比不应大于100,聚乙烯管标准尺寸比宜为SDR11;
4 夯管施工时,轴向最大锤击力的确定应满足管材力学性能要求,其管壁厚度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管节的圆度不应大于0.005管内径,管端面垂直度不应大于0.001管内径、且不大于1.5mm。
6.1.14 施工中应做好掘进、管道轴线跟踪测量记录。
6.1.15 管道的功能性试验符合本规范第9章的规定。
条文说明
6.1.2 本条强调不开槽施工前应进行现场沿线的调查,仔细核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勘察报告,特别是已有地下管线和构筑物应人工挖探孔(通称坑探)确定其准确位置,以免施工造成损坏。
6.1.3 本规范将不开槽施工的始发井、接受井、竖井通称为工作井,进出工作井是施工过程的关键环节;鉴于各地、不同行业对进出工作井的定义不统一,本规范规定在工作井内,施工设备按设计高程及坡度井从壁预留洞口进入土层的施工过程定义为“出工作井”;反之,施工设备从土层中进入工作井壁预留洞口并完全脱离预留洞口的过程定义为“进工作井”。
本规范所称的顶管机包括机械顶管的机头和人工顶管的工具管。
6.1.4 不开槽法施工的工程选择适当的施工方法是工程顺利实施的关键,本条规定了分别给出了顶管法、盾构法、浅埋暗挖法、地表式水平定向钻法及夯管法等施工方法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6.1.7 不开槽施工,必须根据设计要求、工程特点及有关规定,对管(隧)道沿线影响范围地表或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设置观测点,进行监控测量。监控测量的信息应及时反馈,以指导施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1.8 本条对不开槽法施工应设置的完整、可靠的地面与地下量测点(桩)在本规范第3.1.7条基础上进行了规定。
6.1.10 鉴于顶管施工的钢筋混凝土管已推广采用钢承口和双插口接头,本条第4款对接头的钢制部分提出防腐的要求。
6.1.3 本规范将不开槽施工的始发井、接受井、竖井通称为工作井,进出工作井是施工过程的关键环节;鉴于各地、不同行业对进出工作井的定义不统一,本规范规定在工作井内,施工设备按设计高程及坡度井从壁预留洞口进入土层的施工过程定义为“出工作井”;反之,施工设备从土层中进入工作井壁预留洞口并完全脱离预留洞口的过程定义为“进工作井”。
本规范所称的顶管机包括机械顶管的机头和人工顶管的工具管。
6.1.4 不开槽法施工的工程选择适当的施工方法是工程顺利实施的关键,本条规定了分别给出了顶管法、盾构法、浅埋暗挖法、地表式水平定向钻法及夯管法等施工方法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6.1.7 不开槽施工,必须根据设计要求、工程特点及有关规定,对管(隧)道沿线影响范围地表或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设置观测点,进行监控测量。监控测量的信息应及时反馈,以指导施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1.8 本条对不开槽法施工应设置的完整、可靠的地面与地下量测点(桩)在本规范第3.1.7条基础上进行了规定。
6.1.10 鉴于顶管施工的钢筋混凝土管已推广采用钢承口和双插口接头,本条第4款对接头的钢制部分提出防腐的要求。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 上一节:6 不开槽施工管道主体结构
- 下一节:6.2 工作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