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10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6.8 金属板面层

6.8.1 金属板面层采用镀锌板、镀锡板、复合钢板、彩色涂层钢板、铸铁板、不锈钢板、铜板及其他合成金属板铺设。
6.8.2 金属板面层及其配件宜使用不锈蚀或经过防锈处理的金属制品。
6.8.3 用于通道(走道)和公共建筑的金属板面层,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腐、防滑处理。
6.8.4 金属板面层的接地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6.8.5 具有磁吸性的金属板面层不得用于有磁场所。
Ⅰ 主控项目
6.8.6 金属板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6.8.7 面层与基层的固定方法、面层的接缝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8.8 面层及其附件如需焊接,焊缝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规定的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8.9 面层与基层的结合应牢固,无翘边、松动、空鼓等。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轻击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Ⅱ 一般项目
6.8.10 金属板表面应无裂痕、刮伤、刮痕、翘曲等外观质量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8.11 面层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接缝应均匀,周边应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8.12 镶边用料及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边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用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8.13 踢脚线表面应洁净,与柱、墙面的结合应牢固。踢脚线高度及出柱、墙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均匀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轻击及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8.14 金属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6.1.8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6.1.8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条文说明
6.8.1 本条阐述金属板面层采用的金属板种类。
6.8.2 提出本条是为了避免金属板面层及其配件锈蚀后不易更换,影响使用。
6.8.3 本条基于耐久、安全角度考虑,规定金属板面层应进行防腐、防滑处理。
6.8.4 本条基于安全角度考虑,提出金属板面层应进行接地。
6.8.5 提出本条是为避免金属板面层影响磁性设备(如磁盘吊车)的正常工作。
Ⅰ 主控项目
6.8.6 本条对金属板面层的材料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8.7 本条对面层与基层的固定及面层的接缝处理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8.8 本条对面层及其附件的焊缝质量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8.9 本条对面层与基层的结合牢固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Ⅱ 一般项目
6.8.10 本条对金属板的外观质量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8.11 本条对面层的施工质量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8.12 本条对面层镶边作出质量检验规定,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8.13 本条对踢脚线的施工质量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8.14 本条提出面层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