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2008
8.3 支墩
8.3.1 管节及管件的支墩和锚定结构应位置准确,锚定牢固。钢制锚固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腐处理。
8.3.2 支墩应在坚固的地基上修筑。无原状土做后背墙时,应采取措施保证支墩在受力情况下,不致破坏管道接口。当采用砌筑支墩时,原状土与支墩间应采用砂浆填塞。
8.3.3 支墩应在管节接口做完、管节位置固定后修筑。
8.3.4 支墩施工前,应将支墩部位的管节、管件表面清理干净。
8.3.5 支墩宜采用混凝土浇筑,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采用砌筑结构时,水泥砂浆强度不应低于M7.5。
8.3.6 管节安装过程中的临时固定支架,应在支墩的砌筑砂浆或混凝土达到规定强度后方可拆除。
8.3.7 管道及管件支墩施工完毕后,并达到强度要求后方可进行水压试验。
8.3.2 支墩应在坚固的地基上修筑。无原状土做后背墙时,应采取措施保证支墩在受力情况下,不致破坏管道接口。当采用砌筑支墩时,原状土与支墩间应采用砂浆填塞。
8.3.3 支墩应在管节接口做完、管节位置固定后修筑。
8.3.4 支墩施工前,应将支墩部位的管节、管件表面清理干净。
8.3.5 支墩宜采用混凝土浇筑,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采用砌筑结构时,水泥砂浆强度不应低于M7.5。
8.3.6 管节安装过程中的临时固定支架,应在支墩的砌筑砂浆或混凝土达到规定强度后方可拆除。
8.3.7 管道及管件支墩施工完毕后,并达到强度要求后方可进行水压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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