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容貌标准 GB50449-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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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公共设施

6.0.1 公共设施应规范设置,标识应明显,外形、色彩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应保持完好、整洁、美观,无污迹、尘土,无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乱吊挂,无破损、表面脱落现象。
6.0.2 各类摊、亭、棚的样式、材料、色彩等,应根据城市区域建筑特点统一设计、建造,宜兼顾功能适用与外形美观,并组合设计,一亭多用。
6.0.3 书报亭、售货亭、彩票亭等应保持干净整洁,亭体内外玻璃立面洁净透明;各类物品应规范、有序放置,严禁跨门营业。
6.0.4 城市中不宜新建架空管线设施,对已有架空管线宜逐步改造入地或采取隐蔽措施。
6.0.5 电线杆、灯杆、指示杆等杆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吊挂;各类标识、标牌有机组合、一杆多用。
6.0.6 候车亭应保持完整、美观,顶棚内外表面无明显积灰、无污迹;座位保持干净清洁,厅内无垃圾杂物、无明显灰尘;广告灯箱表面保持明亮,亮灯效果均匀;站台及周边环境保持整洁。
6.0.7 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收集站、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应保持整洁,不得污染环境;应定期维护和更新,设施完好率不应低于95%,并应运转正常。
6.0.8 公共健身、休闲设施应保持清洁、卫生。

条文说明
6.0.1 公共设施是丰富市民生活、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提高城市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城市居民联系十分紧密。城市范围内的公共设施,应按照各行业设施设置要求和城市规划总体要求进行规范设置,便于引导市民开展生活和生产活动。此外,目前公共设施上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的现象突出,对城市容貌的影响显著,故本条对其进行了规定。考虑到城市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公共设施较广,本条对原标准3.6条的设施范围进行了扩展,并增加了设施与周边环境协调的要求。
6.0. 2 摊、亭、棚形式在城市区域内数量众多,对城市容貌的影响较大。近年来,上海、北京等大中城市提出了将各种小型的摊、亭、棚组合设计、一亭多用,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分散污染源,并且功能齐全、方便大众、易于管理。
6.0.3 书报亭、售货亭、彩票亭在城市范围内数量较多,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从调研的情况来看,书报亭和售货亭的跨门营业现象突出,彩票亭的公告纸、公告牌的无序摆放情况较显著,对城市容貌的影响较为突出。
6.0.6 候车亭的人流量较大,部分城市的候车亭造型独特,成为城市中的风景线,而大多数城市将公益性宣传画、广告附设于候车亭,大幅面图案的视觉效果较为强烈,如果整体环境卫生和景观效果较差,对于整个城市容貌的影响也较为显著。本条对候车亭的环境卫生、景观效果提出了要求。
6.0.7 本条规定了环卫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要求。环卫公共设施的完好程度,对于其功能的良好发挥有密切的联系。参考国内外环卫规划中环卫设施完好率的现状,考虑到全国不同城市的普遍要求,制定了设施完好率为95%的标准。
6.0.8 公共健身、休闲设施大多为免费开放,向市民提供健身休闲的基础设施,具有多样性、大众性和公益性。保持这些设施的清洁、卫生,有利于设施功能的正常发挥,促进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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