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 GB50117-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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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常压立式圆筒形储罐基础结构

(Ⅰ)抗震措施鉴定

10.3.1 现有储罐的基础结构抗震鉴定时,应依据其抗震设防烈度和本标准第4章的有关要求,重点检查下列部位和内容:
    1 护坡式基础结构,应重点检查其场地稳定性、地基基础的现状及护坡的完整性。
    2 钢筋混凝土环墙式基础结构,应重点检查其场地稳定性、地基基础的现状、实际的混凝土强度等级;8度、9度时,尚应重点检查基础的配筋情况。
10.3.2 不设置地脚螺栓的非桩基基础结构,可不进行抗震验算,但应满足相应的抗震措施要求。
10.3.3 现有储罐基础结构的抗震构造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护坡式或外环墙式基础结构,在罐壁下部应设有钢筋混凝土构造环梁;采用混凝土或碎石灌浆的护坡时,其厚度不宜小于100mm采用浆砌毛石护坡时,其厚度不宜小于200mm。
    2 钢筋混凝土环墙式基础结构,环墙厚度不宜小于250mm,罐壁至环墙外缘的距离不宜小于100mm。
    3 钢筋混凝土环墙式基础结构的配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环向受力钢筋的截面最小总配筋率,不宜小于0.4%;
        2)竖向构造钢筋的截面最小配筋率,每侧不宜小于0.20%,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2mm,间距不宜大于200mm;
        3)公称容量不小于10000m3或建在软土、软硬不均地基上的储罐,其环墙式基础顶部和底部宜各设有两圈附加环向钢筋,直径不宜小于环向受力钢筋直径,竖向钢筋在环墙的上下端宜为封闭式;
        4)钢筋混凝土环墙式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8。

(Ⅱ)抗震承载力验算

10.3.4 8度、9度时,设置地脚螺栓的A类、B类储罐基础结构,应分别按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的计算方法和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验算基础顶部在水平地震作用下螺栓受拉承载力。
10.3.5 储罐地基的变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制储罐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473的有关规定。
10.3.6 储罐结构的阻尼比,多遇地震时可采用0.05,罕遇地震时可采用0.08。

条文说明
10.3.1 常压立式圆筒罐基础结构的形式很多,一般分为护坡式基础和钢筋混凝土环墙式基础。钢筋混凝土环墙式基础结构又分为环墙式基础和外环墙式基础两种类型。各类型的基础结构有其特点和适用条件。基础结构进行抗震鉴定时,除须考虑结构的配筋等级和混凝土强度等级外,还要考虑以下因素:
    1 护坡式基础结构一般用于硬和中硬类土。由于这类地基容易产生不均匀沉降,因此抗震性能较差。
    2 钢筋混凝土环墙式基础结构一般用于软土和中软土。在罐壁下设置钢筋混凝土环墙的储罐基础在我国各行业,特别是石油化工企业中应用较多。由于这类基础环墙的竖向刚度比环墙内填料层相差较大,因此罐壁和罐底的受力状态较外环墙式基础差。
    外环墙式基础结构一般多用于硬土和中硬土。由于外环墙式基础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因此其抗震性能较好。但外环墙式基础的整体平面弯曲刚度较钢筋混凝土环墙式基础差,因此当罐壁下节点处的下沉低于外环墙顶时易造成两者之间的凹陷。
10.3.3 现有储蓄罐基础结构的构造,系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的规定给出的。
10.3.4 8度和9度时,环墙式基础结构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的方法和本标准第5章有关地震动参数调整后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其中包括地脚螺栓的验算。
10.3.6 本阻尼比数值是根据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最近完成的储罐抗震研究成果给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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