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设计规范 GB50157-2013
4.3 车体
4.3.1 车体应采用不锈钢或铝合金材料和整体承载结构。在使用期限内承受正常载荷时不应产生永久变形和疲劳损伤,并应有足够的刚度和满足修理和纠正脱轨的要求。在最大垂直载荷作用下,车体静挠度不应超过两转向架支承点之间距离的1‰。
4.3.2 用户和制造商在合同中无规定时,车体的试验用纵向静载荷可采用下列数值:
1 A型车不低于0.8MN;
2 B型车不低于0.49MN。
4.3.3 车体的试验用垂直载荷可按公式4.3.3计算。强度计算应用最大立席(超员)人数按9人/㎡计,站立面积应为除去座椅及前缘100mm外的客室面积,人均体重应按60kg计算:
Lvt=1.1× (Wc+Wpmax)-(Wcb+Wet) (4.3.3)
式中:Lvt——车体垂向试验载荷(t);
Wc——运转整备状态时的车体重量(t);
Wpmax——最大载客重量,包括乘务员、座席定员及强度计算用立席乘客的重量(t)。
Wcb——车体结构重量(t);
Wet——试验器材重量(t)。
4.3.4 车体结构设计寿命不应低于30年。
4.3.5 车体的内外墙板之间,以及底架与地板之间,应敷设吸湿性小、膨胀率低、性能稳定的隔热、隔声材料。
4.3.6 车辆应设置架车支座、车体吊装座,并应标注允许架车、起吊的位置。
条文说明
4.3.4 车体结构是指车体钢结构或车体铝合金结构,是车辆最重要的部件之一,应有足够长的寿命,但要求寿命过长会造成重量过重,体积过大,所以需要规定一个经济合理的寿命,本条规定车辆结构的设计寿命不低于30年,是根据以往成熟的经验确定的。本条的规定不包括其他部件,因为其他部件如橡胶件、电气部件等使用寿命达不到30年,需在适当的修程中更换。
4.3.6 在指定位置进行架车作业主要是为了防止损坏车辆。
4.3.6 在指定位置进行架车作业主要是为了防止损坏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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