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配线设置
6.4.1 联络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正线之间的联络线应根据线网规划、车辆基地分布位置和承担任务范围设置;
2 凡设置在相邻线路间的联络线,承担车辆临时调度,运送大修、架修车辆,以及工程维修车辆、磨轨车等运行的线路,应设置单线;
3 相邻两段线路初期临时贯通且正式载客运行的联络线,应设置双线;
4 联络线与正线的接轨点宜靠近车站;
5 在两线同站台平行换乘站,宜设置渡线。
6.4.2 车辆基地出入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出入线宜在车站端部接轨,并应具备一度停车再启动条件;
2 出入线应按双线双向运行设计,并应避免与正线平面交叉,也可根据车辆基地位置和接轨条件,设置八字形出入线。规模较小的停车场,其工程实施确因受条件限制时,在不影响功能前提下,可采用单线双向设计。贯通式车辆基地应在两端分别接入正线.主要方向端应为双线,另一端可为单线;
3 当出入线兼顾列车折返功能时,应对出入线与正线间的配线进行多方案比选,并应满足正线、折返线、出入线的运行功能要求。
6.4.3 折返线与停车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折返线应根据行车组织交路设计确定,起、终点站和中间折返站应设置列车折返线。
2 折返线布置应结合车站站台形式确定,可采用站前折返或站后折返形式,并应满足列车折返能力要求;
3 正线应每隔5座~6座车站或8km~10km设置停车线,其间每相隔2座~3座车站或3km~5km应加设渡线;
4 停车线应具备故障车待避和临时折返功能。停车线设在中间折返站时,应与折返线分开设置,在正常运营时段,不宜兼用。停车线尾端应设置单渡线与正线贯通;
5 远离车辆段或停车场的尽端式车站配线,除应满足折返功能外,还应满足故障列车停车、夜间存车和工程维修车辆折返等功能要求;
6 在靠近隧道洞口以内或临近江河岸边的车站,应根据非正常运营模式和行车组织要求,研究和确定车站配线形式;
7 折返线、故障列车停车线有效长度(不含车挡长度)不应小于表6.4.3的规定。
表6.4.3 折返线、故障列车停车线有效长度(m)
6.4.4 渡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渡线应设在车站端部,一般中间站的单渡线道岔,宜按顺岔方向布置;
2 单渡线与其他配线的道岔组合布置时,应按功能需要,可按逆向布置;
3 在采用站后折返的尽端站,宜增设站前单渡线,并宜按逆向布置。
6.4.5 安全距离与安全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线与干线接轨的车站应设置平行进路;在出站方向接轨点道岔处的警冲标至站台端部距离,不应小于50m,小于50m时应设安全线;
2 车辆基地出入线,在车站接轨点前,线路不具备一度停车条件,或停车信号机至警冲标之间小于50m时,应设置安全线。采用八字形布置在区间与正线接轨时,应设置安全线;
3 列车折返线与停车线末端均应设置安全线,其长度应符合本规范第6.4.3条第7款的规定;
4 安全线自道岔前端基本轨缝(含道岔)至车挡前长度应为50m(不含车挡)。在特殊情况下,缩短长度可采取限速和增加阻尼措施。
对于一度停车条件,不是每列车必须停车,而是可能停车条件。即距离正线道岔警冲标之前,留有列车临时停车和再启动的地段,不小于一列车长度+安全距离。在隧道内,若进站为下坡,线路坡度不宜大于24‰,并检验按30km/h~35km/h制动停车的安全保障;对于进站为上坡,原则上应检验具备列车启动条件则可,但一般不宜大于24‰,困难时不大于30‰。上述作为暂行规定,仅作参考,仍有待不断深入研究和修正。
第2款 出入线应按双线双向运行设计,并避免与正线平面交叉,这是设置出入线在功能上保持灵活性和安全性的基本原则。因此出入线尽量设置于两条正线之间为宜,出入线在运行时,既保持较大灵活性,并对正线干扰最小。
第3款 出入线兼顾列车折返功能是可行的,是经常遇到的事实,配线形式会有多种形式。关键是折返能力和出入线进出能力需求,需要进行合理的运行组织,能力分配。同时根据合理配线形式,则需要多方案的配线设计,选择工程量不大,配线简单,满足功能,运行安全的配线方案。
安全线是一条专线,并设有车挡。当列车行进方向是尽端线,则需要延伸一段距离,并加设车挡保护。上述延长的线路为安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