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设计规范 GB5015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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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施工方法的确定

11.4.1 地下结构的施工方法应结合场地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条件、埋深、安全、交通条件、投资和工期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11.4.2 确定地下车站主体结构施工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于土层中的车站宜选择明挖法施工;需要减少施工对地面交通影响时,可采用盖挖法施工,并宜铺设临时路面,采用盖挖顺作法(包括半盖挖顺作法)施工;对环境保护要求高或平面尺寸大的地下结构,宜采用盖挖逆作法(包括半盖挖逆作法)施工;必要时也可采用暗挖法或明暗挖结合的方法施工。
    2 位于岩石地层中的车站,当围岩稳定性好和覆盖层厚度适宜时,可选择矿山法施工。
11.4.3 确定地下区间隧道的施工方法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区间隧道宜采用暗挖法施工,并宜遵守下列原则:
        1) 盾构法适用于第四纪地层、无侧限抗压强度中等偏低的地层和软岩地层的隧道施工;在硬质岩层和含有大量粗颗粒漂石、块石的地层不宜采用;
        2) 矿山法适用于从硬岩地层至具备一定自稳能力的第四纪地层的隧道施工;
        3) 隧道掘进机(TBM)工法仅应用于岩质隧道的施工,在岩溶地区不宜采用。
    2 在地面空旷且隧道埋深较浅的地段,经技术经济比选确有优势时,可采用明挖法施工。
11.4.4 特殊结构施工方法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1 折返线、渡线和停车线隧道,宜结合车站施工工法采用明挖法或矿山法施工;
    2 土层中的竖井结构可选择围护结构护壁后的明挖法或倒挂井壁法施工;
    3 暗挖区间的联络通道宜采用矿山法施工,当穿越土层时,必要时应采取降水和地层加固等辅助措施;
    4 对于近距离下穿既有铁路、公路、地铁或其他城市轨道交通,以及重要和敏感性构筑物及设施的结构,应进行矿山法、盾构法和其他工法的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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