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 GB50117-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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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抗震措施鉴定

22.2.1 上游式筑坝工艺的尾矿坝外坡坡度,不宜大于14°。
22.2.2 尾矿坝的干滩长度,不应小于坝体高度,且不宜小于40m。
22.2.3 一级、二级、三级尾矿坝下游坡面浸润线埋深,不宜小于6m;四级、五级尾矿坝不宜小于4m。
22.2.4 一级、二级、三级的尾矿坝,应设置坝体变形和浸润线等监测装置。
22.2.5 提高尾矿坝地震稳定性,可选用下列抗震构造措施:
    1 控制尾矿坝的上升速度。
    2 放缓下游坝坡的坡度。
    3 在坝基和坝体内部设置排渗设施。
    4 在下游坝坡设置排渗井等设施。
    5 在坝的下游坡面增设反压体。
    6 采用加密法加固下游坝坡和沉积滩。

条文说明
22.2.3、22.2.4 浸润线是尾矿坝的生命线。纵观尾矿坝的破坏事例,无论是静力条件下失稳,还是地震时的液化流滑破坏都与坝体浸润线过高有关。所以,不仅要严格控制浸润线埋深,还要密切关注其浸润线变化,发现异常时须及时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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