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1-2014
1 总则
1.0.1 为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设计、施工及验收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民用建筑非抗震设计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至8度抗震设计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2 本规程适用于民用建筑非抗震设计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至8度抗震设计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为落实“节能、降耗、减排、环保”的基本国策,实现资源、能源的可持续发展,推动我国建筑产业的现代化进程,提高工业化水平,本规程对原《装配式大板居住建筑技术规程》JGJ 1-91进行了修订。
装配式建筑具有工业化水平高、便于冬期施工、减少施工现场湿作业量、减少材料消耗、减少工地扬尘和建筑垃圾等优点,它有利于实现提高建筑质量、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实现节能减排和保护环境的目的。装配式建筑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如欧洲、新加坡,以及美国、日本、新西兰等处于高烈度地震区的国家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在我国,近年来,由于节能减排要求的提高,以及劳动力价格的大幅度上涨等因素,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应用开始摆脱低谷,呈现迅速上升的趋势。
与上一代的装配式结构相比,新一代的装配式结构采用了许多先进技术。在此基础上,本规程制定的内容,在技术上也有较大的提升。本规程综合反映了国内外近几年来在装配式结构领域的最新科研成果和工程实践经验;要求装配整体式结构的可靠度、耐久性及整体性等基本上与现浇混凝土结构等同;所提出的各项要求与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协调一致。
本规程是对装配式结构设计的最低限度要求,设计者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提高设计的安全储备。
1.0.2 本规程采用的预制构件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主要推荐了在美国和日本等地震多发国家得到普遍应用的钢筋套筒灌浆连接的技术。这种连接技术,在美国被视为是一种机械连接接头,因此被广泛地应用于建筑工程。同时,本规程中还推荐了浆锚搭接连接的技术,该技术为我国自主研发,已经具备了应用的技术基础。根据结构的整体稳固性和抗震性能的要求,本规程还强调了预制构件和后浇混凝土相结合的结构措施。本规程的基本设计概念,是在采用上述各项技术的基础上,通过合理的构造措施,提高装配式结构的整体性,实现装配式结构与现浇混凝土结构基本等同的要求。
根据上述基本设计概念,本规程编制组在编制过程中开展了大量的试验研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科研成果表明,本规程适用于非抗震设计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8度抗震设计地区的乙类及乙类以下的各种民用建筑,其中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结构体系主要包括:装配整体式框架结构、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装配整体式框架-现浇剪力墙结构,以及装配整体式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对装配式筒体结构、板柱结构、梁柱节点为铰接的框架结构等,由于研究工作尚未深入,工程实践较少,本次修订工作暂未纳入。
本规程也未包括甲类建筑以及9度抗震设计的装配式结构,如需采用,应进行专门论证。
由于工业建筑的使用条件差别很大,本规程原则上不适用于排架结构类型的工业建筑。但是,使用条件和结构类型与民用建筑相似的工业建筑,如轻工业厂房等可以参照本规程执行。
本规程的内容反映了目前装配式结构设计的成熟做法及其一般原则和基本要求。设计者应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结合工程实践,进行技术创新,推动装配式结构技术的不断进步。
1.0.3 装配式结构仍属于混凝土结构。因此,装配式结构的设计、施工与验收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等与混凝土相关的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的要求,以及《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等国家和行业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装配式建筑具有工业化水平高、便于冬期施工、减少施工现场湿作业量、减少材料消耗、减少工地扬尘和建筑垃圾等优点,它有利于实现提高建筑质量、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实现节能减排和保护环境的目的。装配式建筑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如欧洲、新加坡,以及美国、日本、新西兰等处于高烈度地震区的国家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在我国,近年来,由于节能减排要求的提高,以及劳动力价格的大幅度上涨等因素,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应用开始摆脱低谷,呈现迅速上升的趋势。
与上一代的装配式结构相比,新一代的装配式结构采用了许多先进技术。在此基础上,本规程制定的内容,在技术上也有较大的提升。本规程综合反映了国内外近几年来在装配式结构领域的最新科研成果和工程实践经验;要求装配整体式结构的可靠度、耐久性及整体性等基本上与现浇混凝土结构等同;所提出的各项要求与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协调一致。
本规程是对装配式结构设计的最低限度要求,设计者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提高设计的安全储备。
1.0.2 本规程采用的预制构件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主要推荐了在美国和日本等地震多发国家得到普遍应用的钢筋套筒灌浆连接的技术。这种连接技术,在美国被视为是一种机械连接接头,因此被广泛地应用于建筑工程。同时,本规程中还推荐了浆锚搭接连接的技术,该技术为我国自主研发,已经具备了应用的技术基础。根据结构的整体稳固性和抗震性能的要求,本规程还强调了预制构件和后浇混凝土相结合的结构措施。本规程的基本设计概念,是在采用上述各项技术的基础上,通过合理的构造措施,提高装配式结构的整体性,实现装配式结构与现浇混凝土结构基本等同的要求。
根据上述基本设计概念,本规程编制组在编制过程中开展了大量的试验研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科研成果表明,本规程适用于非抗震设计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8度抗震设计地区的乙类及乙类以下的各种民用建筑,其中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结构体系主要包括:装配整体式框架结构、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装配整体式框架-现浇剪力墙结构,以及装配整体式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对装配式筒体结构、板柱结构、梁柱节点为铰接的框架结构等,由于研究工作尚未深入,工程实践较少,本次修订工作暂未纳入。
本规程也未包括甲类建筑以及9度抗震设计的装配式结构,如需采用,应进行专门论证。
由于工业建筑的使用条件差别很大,本规程原则上不适用于排架结构类型的工业建筑。但是,使用条件和结构类型与民用建筑相似的工业建筑,如轻工业厂房等可以参照本规程执行。
本规程的内容反映了目前装配式结构设计的成熟做法及其一般原则和基本要求。设计者应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结合工程实践,进行技术创新,推动装配式结构技术的不断进步。
1.0.3 装配式结构仍属于混凝土结构。因此,装配式结构的设计、施工与验收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等与混凝土相关的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的要求,以及《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等国家和行业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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