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1-2014
4.1 混凝土、钢筋和钢材
4.1.1 混凝土、钢筋和钢材的力学性能指标和耐久性要求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和《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的规定。
4.1.2 预制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30;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40,且不应低于C30;现浇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
4.1.3 钢筋的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普通钢筋采用套筒灌浆连接和浆锚搭接连接时,钢筋应采用热轧带肋钢筋。
4.1.4 钢筋焊接网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14的规定。
4.1.5 预制构件的吊环应采用未经冷加工的HPB300级钢筋制作。吊装用内埋式螺母或吊杆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4.1.2 预制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30;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40,且不应低于C30;现浇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
4.1.3 钢筋的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普通钢筋采用套筒灌浆连接和浆锚搭接连接时,钢筋应采用热轧带肋钢筋。
4.1.4 钢筋焊接网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14的规定。
4.1.5 预制构件的吊环应采用未经冷加工的HPB300级钢筋制作。吊装用内埋式螺母或吊杆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4.1.1 装配式结构中所采用的混凝土、钢筋、钢材的各项力学性能指标,以及结构混凝土材料的耐久性能的要求,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的相应规定。
与原规程《装配式大板居住建筑设计和施工规程》JGJ 1-91相比,本版规程对于连接接缝的设计要求,增加了设置抗剪粗糙面的要求,由抗剪粗糙面和抗剪键槽共同形成连接接缝处混凝土的抗剪能力。在受剪承载力计算中,与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保持一致,采用了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指标,取消了原规程《装配式大板居住建筑设计和施工规程》JGJ 1-91中有关混凝土抗剪强度的指标。
4.1.2 实现建筑工业化的目的之一,是提高产品质量。预制构件在工厂生产,易于进行质量控制,因此对其采用的混凝土的最低强度等级的要求高于现浇混凝土。
4.1.3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和浆锚搭接连接接头,主要适用于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中所规定的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带肋钢筋的肋,可以使钢筋与灌浆料之间产生足够的摩擦力,有效地传递应力,从而形成可靠的连接接头。
4.1.4 应鼓励在预制构件中采用钢筋焊接网,以提高建筑的工业化生产水平。
4.1.5 本条与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的第9.7.5条的规定保持一致。为了达到节约材料、方便施工、吊装可靠的目的,并避免外露金属件的锈蚀,预制构件的吊装方式宜优先采用内埋式螺母、内埋式吊杆或预留吊装孔。这些部件及配套的专用吊具等所采用的材料,应根据相应的产品标准和应用技术规程选用。
与原规程《装配式大板居住建筑设计和施工规程》JGJ 1-91相比,本版规程对于连接接缝的设计要求,增加了设置抗剪粗糙面的要求,由抗剪粗糙面和抗剪键槽共同形成连接接缝处混凝土的抗剪能力。在受剪承载力计算中,与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保持一致,采用了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指标,取消了原规程《装配式大板居住建筑设计和施工规程》JGJ 1-91中有关混凝土抗剪强度的指标。
4.1.2 实现建筑工业化的目的之一,是提高产品质量。预制构件在工厂生产,易于进行质量控制,因此对其采用的混凝土的最低强度等级的要求高于现浇混凝土。
4.1.3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和浆锚搭接连接接头,主要适用于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中所规定的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带肋钢筋的肋,可以使钢筋与灌浆料之间产生足够的摩擦力,有效地传递应力,从而形成可靠的连接接头。
4.1.4 应鼓励在预制构件中采用钢筋焊接网,以提高建筑的工业化生产水平。
4.1.5 本条与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的第9.7.5条的规定保持一致。为了达到节约材料、方便施工、吊装可靠的目的,并避免外露金属件的锈蚀,预制构件的吊装方式宜优先采用内埋式螺母、内埋式吊杆或预留吊装孔。这些部件及配套的专用吊具等所采用的材料,应根据相应的产品标准和应用技术规程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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