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2-2014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5.4 室内空气质量

5.4.1 旅馆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规定。
5.4.2 旅馆建筑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应符合表5.4.2的规定。

表5.4.2 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
表5.4.2 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

条文说明
5.4.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将民用建筑根据室内环境污染的不同要求,划分为两类,旅馆建筑定为Ⅱ类民用建筑工程;本条是强制性条文,即旅馆建筑选用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是造成室内环境污染的重要污染源,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规定的指标。
5.4.2 本表数据摘自《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室内空气中的氡、游离甲醛、苯、氨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CO)等污染物对人体影响很大,必须对其浓度加以控制。表中氡的浓度与旅馆选址所在区域土壤有关,应要求建筑场地土进行氡浓度或土壤氡析出率测定,并提供相应的测定报告,可采取建筑物底层地面抗开裂措施并按照地下工程一级防水要求对基础进行处理。游离甲醛、苯、氨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CO)主要来源于室内装修材料中的人造板、胶粘剂、涂料等,故室内装修应采用E1类人造木板,不应采用聚乙烯醇水玻璃涂料、聚乙烯醇缩甲醛涂料和树脂以硝化纤维素为主的,溶剂以二甲苯为主的水包油多彩内墙涂料,不可采用107胶粘剂等聚乙烯醇缩甲醛胶粘剂。混凝土外加剂、水性阻燃剂、防火涂料、防水剂、防腐剂等水性处理剂均含有大量的甲醛和氨,应控制这些材料的相关指标,保证室内的环境质量不受污染。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