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4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4.2 市政给水

4.2.1 当市政给水管网连续供水时,消防给水系统可采用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
4.2.2 用作两路消防供水的市政给水管网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市政给水厂应至少两条输水干管向市政给水管网输水;
    2 市政给水管网应为环状管网;
    3 应至少有两条不同的市政给水干管上不少于两条引入管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    
条文说明
4.2.1 因火灾发生是随机的,并没有固定的时间,因此要求市政供水是连续的才能直接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
    在本规范编制过程调研中发现有的小城镇或工矿企业为节能或节水而采用间歇式定时供水,在这种情况下有可能发生在非供水时间的火灾,其扑救就会因缺水而造成扑救困难,因此强调直接给水灭火系统供水的市政给水应连续供水。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