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设计规范 GB5015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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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高架、地面线段的通风、空调与供暖

Ⅰ 通风与空调

13.3.1 地上车站的公共区应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站厅中的公共区可设置机械通风或空调系统。
13.3.2 通风与空调的室外空气计算温度、相对湿度应采用当地现行的地面建筑的设计指标。
13.3.3 站厅采用通风系统时,站厅内的夏季计算温度不应超过室外计算温度3℃,且最高不应超过35℃。
13.3.4 站厅层设置空调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站厅内的夏季计算温度应为29℃~30℃,相对湿度不应大于70%;
        2 站厅通向站台的楼梯口、扶梯口以及出入口等处宜设置风幕。
13.3.5 地面变电所宜采用自然通风降温;当自然通风不能达到设备对环境要求时,可采用机械排风、自然进风的方式。
13.3.6 车站内的其他设备与管理用房的温、湿度,应按表13.2.40的规定执行。
13.3.7 高架和地面区间应采用自然通风。
13.3.8 高架和地面区间设置全封闭声屏障时,应采取措施实现自然通风。
13.3.9 高架线和地面线车站通风与空调系统宜设车站控制和就地控制的两级控制。

Ⅱ 采 暖

13.3.10 对于最冷月份室外平均温度低于-10℃的严寒地区,车站的站台可不设供暖装置,站厅宜设供暖系统。
13.3.11 站厅设供暖系统时,其厅内的设计温度应为12℃。
13.3.12 站厅设置供暖系统和站台不设供暖装置时,站厅的出入口和站厅通向站台的楼梯口、扶梯口应设热风幕。
13.3.13 供暖地区的车站管理用房应设供暖装置,室内设计温度宜为18℃。
13.3.14 车站设备用房应根据工艺要求设供暖装置,设计温度应按工艺要求确定。
13.3.15 供暖室外计算温度及其他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有关规定。
13.3.16 热源应采用附近热网,无条件时可采用无污染的热源。

条文说明
Ⅰ通风与空调
13.3.1 地上车站的站厅、站台设置在地面以上,应在建筑形式上考虑与外界增加相通性,这样有利于利用自然通风消除余热和余湿,从而达到简化通风与空调系统、降低造价、节省能源的目的。
13.3.3 本条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的规定,并将寒冷地区、一般地区及炎热地区统一,但基本概括原文的规定。
13.3.4 当地上车站的站厅设置空调系统时,站厅内的温度应比室外空气温度低一些,从而使乘客由外部进入站厅时有较凉爽的暂时舒适感。但此温度不应过低,否则,由于站台无空调降温,将导致乘客在站厅逗留时间较长,或从外部进入车站站厅,来到一个温度较低的环境,而再由站厅进入站台时,又到达一个温度较高的环境之中,冷热交替,反而造成乘客在整个车站候车过程中产生不舒适感,故本条规定站厅内的夏季计算温度应为29℃~30℃。
13.3.8 地铁沿线建筑物状况非常复杂,存在穿越敏感地段或有特殊要求的地段的情况,相应地会对沿线的噪声和振动控制提出较高要求,地铁高架和地面区间有时会设置全封闭声屏障,如其设置长度较大,则将导致声屏障内部与外界隔绝程度较高,地铁列车运行和沿线设备运转产生的热量不能顺畅的散发到外界大气中,列车上乘客所需要的新风量也无法得到保证,此时,就应细致分析地铁沿线的实际情况,对声屏障的结构、人员新风量保证的条件及声屏障与外界的关系等方面认真加以研究,在满足沿线环境的具体要求前提下,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保证声屏障内部与外界大气之间实现有效的自然通风。
 
Ⅱ采暖
13.3.16 地铁高架线和地面线的车站一般独立于地面其他建筑,如需设置供暖,则应尽可能地利用城市热力网,以便于车站供暖系统简化,供暖效果可靠,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量少。若自设热源,则会带来一系列运行、管理和维护方面的问题,同时会增加地铁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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