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作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14
1 总则
1.0.1 为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推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民用建筑的评价。
1.0.3 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及文化等特点,对建筑全寿命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1.0.4 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2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民用建筑的评价。
1.0.3 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及文化等特点,对建筑全寿命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1.0.4 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建筑活动消耗大量能源资源,并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我国资源总量和人均资源量都严重不足,同时我国的消费增长速度惊人,在资源再生利用率上也远低于发达国家。而且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能源资源消耗总量逐年迅速增长。在我国发展绿色建筑,是一项意义重大而十分迫切的任务。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制订并实施统一、规范的评价标准,反映建筑领域可持续发展理念,对积极引导绿色建筑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标准的前一版本《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以下称本标准2006年版)是总结我国绿色建筑方面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制定的第一部多目标、多层次的绿色建筑综合评价标准。该标准明确了绿色建筑的定义、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确立了我国以“四节一环保”为核心内容的绿色建筑发展理念和评价体系。自2006年发布实施以来,已经成为我国各级、各类绿色建筑标准研究和编制的重要基础,有效指导了我国绿色建筑实践工作。截至2012年底,累计评价绿色建筑项目742个,总建筑面积超过7500万m2。
“十二五”以来,我国绿色建筑快速发展。随着绿色建筑各项工作的逐步推进,绿色建筑的内涵和外延不断丰富,各行业、各类别建筑践行绿色理念的需求不断提出,本标准2006年版已不能完全适应现阶段绿色建筑实践及评价工作的需要。因此,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其进行了修订。
1.0.2 建筑因使用功能不同,其能源资源消耗和对环境的影响存在较大差异。本标准2006年版编制时,考虑到我国当时建筑业市场情况,侧重于评价总量大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能源资源消耗较多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旅馆建筑。本次修订,将适用范围扩展至覆盖民用建筑各主要类型,并兼具通用性和可操作性,以适应现阶段绿色建筑实践及评价工作的需要。
1.0.3 我国各地区在气候、环境、资源、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民俗文化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而因地制宜又是绿色建筑建设的基本原则。对绿色建筑的评价,也应综合考量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及文化等条件和特点。建筑物从规划设计到施工,再到运行使用及最终的拆除,构成一个全寿命期。本次修订,基本实现了对建筑全寿命期内各环节和阶段的覆盖。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保护环境(四节一环保)是我国绿色建筑发展和评价的核心内容。绿色建筑要求在建筑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保护环境,同时满足建筑功能要求。结合建筑功能要求,对建筑的四节一环保性能进行评价时,要综合考虑,统筹兼顾,总体平衡。
1.0.4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是参与绿色建筑评价的前提条件。本标准重点在于对建筑的四节一环保性能进行评价,并未涵盖通常建筑物所应有的全部功能和性能要求,如结构安全、防火安全等,故参与评价的建筑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当然,绿色建筑的评价工作也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的前一版本《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以下称本标准2006年版)是总结我国绿色建筑方面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制定的第一部多目标、多层次的绿色建筑综合评价标准。该标准明确了绿色建筑的定义、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确立了我国以“四节一环保”为核心内容的绿色建筑发展理念和评价体系。自2006年发布实施以来,已经成为我国各级、各类绿色建筑标准研究和编制的重要基础,有效指导了我国绿色建筑实践工作。截至2012年底,累计评价绿色建筑项目742个,总建筑面积超过7500万m2。
“十二五”以来,我国绿色建筑快速发展。随着绿色建筑各项工作的逐步推进,绿色建筑的内涵和外延不断丰富,各行业、各类别建筑践行绿色理念的需求不断提出,本标准2006年版已不能完全适应现阶段绿色建筑实践及评价工作的需要。因此,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其进行了修订。
1.0.2 建筑因使用功能不同,其能源资源消耗和对环境的影响存在较大差异。本标准2006年版编制时,考虑到我国当时建筑业市场情况,侧重于评价总量大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能源资源消耗较多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旅馆建筑。本次修订,将适用范围扩展至覆盖民用建筑各主要类型,并兼具通用性和可操作性,以适应现阶段绿色建筑实践及评价工作的需要。
1.0.3 我国各地区在气候、环境、资源、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民俗文化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而因地制宜又是绿色建筑建设的基本原则。对绿色建筑的评价,也应综合考量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及文化等条件和特点。建筑物从规划设计到施工,再到运行使用及最终的拆除,构成一个全寿命期。本次修订,基本实现了对建筑全寿命期内各环节和阶段的覆盖。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保护环境(四节一环保)是我国绿色建筑发展和评价的核心内容。绿色建筑要求在建筑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保护环境,同时满足建筑功能要求。结合建筑功能要求,对建筑的四节一环保性能进行评价时,要综合考虑,统筹兼顾,总体平衡。
1.0.4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是参与绿色建筑评价的前提条件。本标准重点在于对建筑的四节一环保性能进行评价,并未涵盖通常建筑物所应有的全部功能和性能要求,如结构安全、防火安全等,故参与评价的建筑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当然,绿色建筑的评价工作也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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