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作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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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控制项

5.1.1 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5.1.2 不应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空调系统的供暖热源和空气加湿热源。
5.1.3 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应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5.1.4 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中规定的现行值。
条文说明
5.1.1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本条基本集中了本标准2006年版“节能与能源利用”方面热工、暖通专业的控制项条文。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指标、外窗和玻璃幕墙的气密性能指标、供暖锅炉的额定热效率、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比、分户(单元)热计量和分室(户)温度调节等对建筑供暖和空调能耗都有很大的影响。国家和行业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都对这些性能参数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有的地方标准的要求比国家标准更高,而且这些要求都是以强制性条文的形式出现的。因此,将本条列为绿色建筑必须满足的控制项。当地方标准要求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时,应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含设计说明、施工图和计算书);运行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计算书、验收记录,并现场核实。
5.1.2 本条适用于集中空调或供暖的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本条沿用自本标准2006年版控制项第5.2.3条,有修改。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率、节约能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高品位的电能直接用于转换为低品位的热能进行供暖或空调,热效率低,运行费用高,应限制这种“高质低用”的能源转换利用方式。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运行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并现场核实。
5.1.3 本条适用于公共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本条沿用自本标准2006年版控制项第5.2.5条、一般项第5.2.15条,适用范围有拓展。建筑能源消耗情况较复杂,主要包括空调系统、照明系统、其他动力系统等。当未分项计量时,不利于统计建筑各类系统设备的能耗分布,难以发现能耗不合理之处。为此,要求采用集中冷热源的建筑,在系统设计(或既有建筑改造设计)时必须考虑使建筑内各能耗环节如冷热源、输配系统、照明、热水能耗等都能实现独立分项计量。这有助于分析建筑各项能耗水平和能耗结构是否合理,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从而有效地实施建筑节能。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运行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分项计量记录,并现场核实。
5.1.4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本条沿用自本标准2006年版控制项5.2.4条。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了各类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分为“现行值”和“目标值”。其中,“现行值”是新建建筑必须满足的最低要求,“目标值”要求更高,是努力的方向。本条将现行值列为绿色建筑必须满足的控制项。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计算书;运行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计算书,并现场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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