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电加热供暖
5. 5.1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外,不得采用电加热供暖:
1 供电政策支持;
2 无集中供暖和燃气源,且煤或油等燃料的使用受到环保或消防严格限制的建筑;
3 以供冷为主,供暖负荷较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提供热源的建筑;
4 采用蓄热式电散热器、发热电缆在夜间低谷电进行蓄热,且不在用电高峰和平段时间启用的建筑;
5 由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供电,且其发电量能够满足自身电加热量需求的建筑。
5.5.2电供暖散热器的形式、电气安全性能和热工性能应满足使用要求及有关规定。
5.5.3发热电缆辐射供暖宜采用地板式;低温电热膜辐射供暖宜采用顶棚式。辐射体表面平均温度应符合本规范表5.4. 1-2条的有关规定。
5.5.4发热电缆辐射供暖和低温电热膜辐射供暖的加热元件及其表面工作温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安全要求。
5.5.5根据不同的使用条件,电供暖系统应设置不同类型的温控装置。
5.5.6采用发热电缆地面辐射供暖方式时,发热电缆的线功率不宜大于17W/m,且布置时应考虑家具位置的影响;当面层采用带龙骨的架空木地板时,必须采取散热措施,且发热电缆的线功率不应大于10W/m。
5.5.7电热膜辐射供暖安装功率应满足房间所需热负荷要求。在顶棚上布置电热膜时,应考虑为灯具、烟感器、喷头、风口、音响等预留安装位置。
5.5.8安装于距地面高度180cm以下的电供暖元器件,必须采取接地及剩余电流保护措施。
5.5.1电加热供暖使用条件。强制性条文。
合理利用能源、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率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直接将燃煤发电生产出的高品位电能转换为低品位的热能进行供暖,能源利用效率低,是不合适的。由于我国地域广阔、不同地区能源资源差距较大,能源形式与种类也有很大不同,考虑到各地区的具体情况,在只有符合本条所指的特殊情况时方可采用。
5.5.2电供暖散热器形式和性能要求。
电供暖散热器是一种固定安装在建筑物内,以电为能源,将电能直接转化成热能,并通过温度控制器实现对散热器供热控制的供暖散热设备。电供暖散热器按放热方式可以分为直接作用式和蓄热式;按传热类型可分为对流式和辐射式,其中对流式包括自然对流和强制对流两种;按安装方式又可以分为吊装式、壁挂式和落地式。在工程设计中,无论选用哪一种电供暖散热器,其形式和性能都应满足具体工程的使用要求和有关规定。
电供暖散热器的性能包括电气安全性能和热工性能。
1 电气安全性能主要有泄漏电流、电气强度、接地电阻、防潮等级、防触电保护等。具体要求如下:
1)泄漏电流:在规定的试验额定电压下,测量电供暖散热器外露的金属部分与电源线之间的泄漏电流应不大于0.75mA或0.75mA/kW。
2)电气强度:在带电部分和非带电金属部分之间施加额定频率和规定的试验电压,持续时间1min,应无击穿或闪络。见表2。
表2不同试验项目所用电压
3)接地电阻:电供暖散热器外露金属部分与接地端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大于0.1Ω。
4)防潮等级、防触电保护:不同的使用场所有不同的等级要求,最高在卫浴使用时要求达到IP54防护等级。
2 电供暖散热器热工性能指标主要有输入功率、表面温度和出风温度、升温时间、温度控制功能和蓄热性能等,其中蓄热性能是针对蓄热式电供暖散热器而言的。具体要求如下:
1)输入功率:电供暖散热器出厂时要求标注功率大小,这个功率称为标称输入功率,但是产品在正常运行时,也有一个运行时的功率,称为实际输入功率,这两个功率有可能不相等。有的厂家为了抬高产品售价,恶意提高产品标称输入功率的值,对消费者造成损失,因此输入功率是衡量电供暖散热器能力大小的一个重要指标。
2)表面温度和出风温度:是电供暖散热器使用过程中是否安全的指标,其最高温度要求对于人体可触及的安装状态,接触电供暖散热器表面或者出口格栅时对人体不产生烫伤或者灼伤,同时对于建筑物内材料不造成损害。
3)升温时间:是评判电供暖散热器响应时间的指标,电供暖散热器主要是通过对流和辐射对建筑物进行供暖的,只有其表面温度或者出风温度达到一定温度时才会起到维持房间温度的效果。一般升温时间指从接通电源到稳定运行时所用时间,通常稳定运行的概念是:电供暖散热器外表面或出气口格栅温度的温度变化不大于2℃,则可以认为已达到稳定运行。从节能和使用要求考虑,电供暖散热器升温时间越短,越有利。
4)温度控制功能:电供暖散热器要求具备温度控制功能,所安装的温度控制器对环境温度敏感,应能在一定范围内设定温度,用户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温度的设定。通常规定温度设定范围是(5~30)℃。环境温度到达设定温度时,温度控制器应动作控制。要求有一定的控制精度。
5)蓄热性能:考察蓄热式电供暖散热器蓄热性能的基本指标是蓄热效率、蓄热量及蓄热和放热过程的控制问题。在进行电供暖工程设计时,应慎重选用蓄热式电供暖散热器。蓄热式电供暖散热器是利用低谷电价时蓄热。用电高峰时不消耗或者少消耗电能而实现对建筑物的供暖。蓄热式电供暖散热器是否真正有实际性的移峰填谷作用,应在三个方面落实:①蓄热、放热的控制要到位;②蓄热量的大小应能够保证散热器放热过程中所放出的热量满足建筑物的供暖需要;③蓄、放热时间满足峰谷电价时间的要求。只有控制好这三个方面的特性,蓄热式电供暖散热器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5.5.3电热辐射供暖安装形式。
发热电缆供暖系统是由可加热电缆和传感器、温控器等构成,发热电缆具有接地体和工厂预制的电气接头,通常采用地板式,将电缆敷设于混凝土中,有直接供热及存储供热等两种系统形式;低温电热膜辐射供暖方式是以电热膜为发热体,大部分热量以辐射方式传入供暖区域,它是一种通电后能发热的半透明聚酯薄膜,由可导电的特制油墨、金属载流条经印刷、热压在两层绝缘聚酯薄膜之间制成的。电热膜通常没有接地体,且须在施工现场进行电气接地连接,电热膜通常布置在顶棚上,并以吊顶龙骨作为系统接地体,同时配以独立的温控装置。没有安全接地不应铺设于地面,以免漏电伤人。
5.5.4电热辐射供暖加热元件要求。
本条文要求发热电缆辐射供暖和低温电热膜辐射供暖的加热元件及其表面温度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要求。普通发热电缆参见国家标准《额定电压300/500V生活设施加热和防结冰用加热电缆》GB/T 20841—2007/IEC 60800:1992,低温电热膜辐射供暖参见标准《低温辐射电热膜》JG/T 286。
5.5.5电供暖系统温控装置要求。强制性条文。
从节能角度考虑,要求不同电供暖系统应设置相应的温控装置。
5.5.6发热电缆的线功率要求。
普通发热电缆的线功率基本是恒定的,热量不能散出来就会导致局部温度上升,成为安全隐患。国家标准《额定电压300/500V生活设施加热和防结冰用加热电缆》GB/T 20841—2007/IEC60800:1992规定,护套材料为聚氯乙烯的发热电缆,表面工作温度(电缆表面允许的最高连续温度)为70℃;《美国UL认证》规定,发热电缆表面工作温度不超过65℃。当面层采用塑料类材料(面层热阻R=0.075m2·K/W)、混凝土填充层厚度35mm、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绝热层厚度20mm,发热电缆间距50mm,发热电缆表面温度70℃时,计算发热电缆的线功率为16.3W/m。因此,本条文作出了对发热电缆的线功率不宜超过17W/m的规定,以控制发热电缆表面温度,保证其使用寿命,并有利于地面温度均匀且不超出最高温度限制。发热电缆的线功率的选择,与敷设间距、面层热阻等因素密切相关,敷设间距越大,面层热阻越小,允许的发热电缆线功率也可适当加大;而当面层采用地毯等高热阻材料时,应选用更低线功率的发热电缆,以确保安全。
需要说明的是,17W/m的推荐限值,是在铺设间距50mm的情况下得出的。通常情况下,发热电缆铺设间距在50mm以上,但特殊情况下,受铺设面积的限制,实际工程中存在铺设间距为50mm的情况,故从确保安全的角度,作此规定。计算表明,上述同样条件下,如发热电缆间距控制在100mm,即使采用热阻更大的厚地毯面层,发热电缆线功率的限值也可以达到25W/m。因此,实际工程发热电缆的线功率的选择,应根据铺设间距、构造做法等综合考虑确定。
采用发热电缆地面辐射供暖时,尚应考虑到家具布置的影响,发热电缆的布置应尽可能避开家具特别是无腿家具的占压区域,以免因占压区域的热损失而影响供暖效果或因占压区域的局部温度过高而影响发热电缆的使用寿命。
在采用带龙骨的架空木板作为地面时,发热电缆裸敷在架空地板的龙骨之间,需要对发热电缆有更加严格的、安全的规定。借鉴国内外大量的工程实践经验,在龙骨之间宜敷设有利于发热电缆散热的金属板,且发热电缆的线功率不应大于10W/m。
5.5.7电热膜辐射供暖的安装功率及其在顶棚上布置时的安装要求。
为了保证其安装后能满足房间的温度要求,并避免与顶棚上的电气、消防、空调等装置的安装位置发生冲突,而影响其使用效果和安全性,做出本条要求。
5.5.8对安装于距地面高度180cm以下电供暖元器件的安全要求。强制性条文。
对电供暖装置的接地及漏电保护要求引自《民用电气设计规范》JGJ 16,安装于地面及距地面高度180cm以下的电供暖元件,存在误操作(如装修破坏、水浸等)导致的漏、触电事故的可能性,因此必须可靠接地并配置漏电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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