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设计规范 GB50157-2013
16.9 办公自动化系统
16.9.1 办公自动化系统应为地铁运营和管理提供电子办公、信息发布、日常运作和管理、资源管理、人员交流的信息平台。
16.9.2 办公自动化软件平台建设宜根据运营单位的需求,统一规划和实施。
16.9.3 办公自动化系统可在各线路控制中心、车站、车辆基地设置数据网络设备,在与地铁运营相关办公场所应设置用户终端设备。
16.9.4 办公自动化系统宜利用传输系统作为主干传输网络,用户终端设备可通过综合布线系统接入网络设备。
16.9.5 办公自动化系统应设置完善的网络安全措施。
16.9.2 办公自动化软件平台建设宜根据运营单位的需求,统一规划和实施。
16.9.3 办公自动化系统可在各线路控制中心、车站、车辆基地设置数据网络设备,在与地铁运营相关办公场所应设置用户终端设备。
16.9.4 办公自动化系统宜利用传输系统作为主干传输网络,用户终端设备可通过综合布线系统接入网络设备。
16.9.5 办公自动化系统应设置完善的网络安全措施。
条文说明
16.9.1~16.9.5 本章节对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基本功能和设置进行规定,在此基础上,各线路办公自动化的建设时应尽量与运营单位或部门沟通需求,综合考虑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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