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设计规范 GB5015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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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1 集中告警系统

16.11.1 专用通信系统宜设置集中告警系统。
16.11.2 集中告警系统设备宜设置于控制中心或维护中心,并可实现故障监测、安全管理等功能。
16.11.3 集中告警系统与通信各子系统的网络管理系统间应采用标准、通用的硬件接口和通信协议。
16.11.4 集中告警系统应利用通信各子系统具有的自诊断功能,采集通信各子系统的设备故障信息,并应进行记录和告警。
条文说明
16.11.1 由于通信子系统较多,并都配置了网络管理系统,运营人员面对多台网管终端,不太方便对告警和设备状态改变的统一监视,因此,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利用集中告警系统帮助运营人员进行集中监视,提高维护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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