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设计规范 GB50157-2013
19.1 一般规定
19.1.1 车站、区间隧道、区间变电所及系统设备用房、主变电所、集中冷站、控制中心、车辆基地,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
19.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分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车站、区间隧道和控制中心,保护等级应为一级;
2 设有集中空调系统或每层封闭的建筑面积超过2000m²,但面积不超过3000m²的地面车站、高架车站,保护等级应为二级,面积超过3000m²的保护等级应为一级。
19.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有关规定。
19.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分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车站、区间隧道和控制中心,保护等级应为一级;
2 设有集中空调系统或每层封闭的建筑面积超过2000m²,但面积不超过3000m²的地面车站、高架车站,保护等级应为二级,面积超过3000m²的保护等级应为一级。
19.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9.1.1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是为了对火灾早期发现和通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扑灭火灾,是地铁的一种自动消防设施。本条明确规定了地铁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地点;当长大区间需要设置环控机房等其他系统设备机房时,也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9.1.2 地铁车站应视具体各部分建筑划分保护等级。参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相关条款,本条款将地铁车站FAS的保护等级划分为两级。地铁地下车站和区间隧道属重要的地下建筑,划为一级保护对象。将地铁设有集中空调系统或每层封闭的建筑面积超过2000m²,但不超过3000m²的地面车站、地上高架车站划为二级保护对象。控制中心、车辆基地为地面建筑,保护等级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规定。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 上一节:1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下一节:19.2 系统组成及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