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1-2014
6.4 预制构件设计
6.4.1 预制构件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持久设计状况,应对预制构件进行承载力、变形、裂缝控制验算;
2 对地震设计状况,应对预制构件进行承载力验算;
3 对制作、运输和堆放、安装等短暂设计状况下的预制构件验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的有关规定。
6.4.2 当预制构件中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大于50mm时,宜对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采取有效的构造措施。
6.4.3 预制板式楼梯的梯段板底应配置通长的纵向钢筋。板面宜配置通长的纵向钢筋;当楼梯两端均不能滑动时,板面应配置通长的纵向钢筋。
6.4.4 用于固定连接件的预埋件与预埋吊件、临时支撑用预埋件不宜兼用;当兼用时,应同时满足各种设计工况要求。预制构件中预埋件的验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等有关规定。
6.4.5 预制构件中外露预埋件凹入构件表面的深度不宜小于10mm。
1 对持久设计状况,应对预制构件进行承载力、变形、裂缝控制验算;
2 对地震设计状况,应对预制构件进行承载力验算;
3 对制作、运输和堆放、安装等短暂设计状况下的预制构件验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的有关规定。
6.4.2 当预制构件中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大于50mm时,宜对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采取有效的构造措施。
6.4.3 预制板式楼梯的梯段板底应配置通长的纵向钢筋。板面宜配置通长的纵向钢筋;当楼梯两端均不能滑动时,板面应配置通长的纵向钢筋。
6.4.4 用于固定连接件的预埋件与预埋吊件、临时支撑用预埋件不宜兼用;当兼用时,应同时满足各种设计工况要求。预制构件中预埋件的验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等有关规定。
6.4.5 预制构件中外露预埋件凹入构件表面的深度不宜小于10mm。
条文说明
6.4.1 应特别注意预制构件在短暂设计状况下的承载能力的验算,对预制构件在脱模、翻转、起吊、运输、堆放、安装等生产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进行分析。这主要是由于:1)在制作、施工安装阶段的荷载、受力状态和计算模式经常与使用阶段不同;2)预制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在此阶段尚未达到设计强度。因此,许多预制构件的截面及配筋设计,不是使用阶段的设计计算起控制作用,而是此阶段的设计计算起控制作用。
6.4.2 预制梁、柱构件由于节点区钢筋布置空间的需要,保护层往往较大。当保护层大于50mm时,宜采取增设钢筋网片等措施,控制混凝土保护层的裂缝及在受力过程中的剥离脱落。
6.4.3 预制板式楼梯在吊装、运输及安装过程中,受力状况比较复杂,规定其板面宜配置通长钢筋,钢筋量可根据加工、运输、吊装过程中的承载力及裂缝控制验算结果确定,最小构造配筋率可参照楼板的相关规定。当楼梯两端均不能滑动时,在侧向力作用下楼梯会起到斜撑的作用,楼梯中会产生轴向拉力,因此规定其板面和板底均应配通长钢筋。
6.4.5 预制构件中外露预埋件凹入表面,便于进行封闭处理。
6.4.2 预制梁、柱构件由于节点区钢筋布置空间的需要,保护层往往较大。当保护层大于50mm时,宜采取增设钢筋网片等措施,控制混凝土保护层的裂缝及在受力过程中的剥离脱落。
6.4.3 预制板式楼梯在吊装、运输及安装过程中,受力状况比较复杂,规定其板面宜配置通长钢筋,钢筋量可根据加工、运输、吊装过程中的承载力及裂缝控制验算结果确定,最小构造配筋率可参照楼板的相关规定。当楼梯两端均不能滑动时,在侧向力作用下楼梯会起到斜撑的作用,楼梯中会产生轴向拉力,因此规定其板面和板底均应配通长钢筋。
6.4.5 预制构件中外露预埋件凹入表面,便于进行封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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