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施工规范 GB5090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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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钢材

4.2.1 钢结构构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钢结构生产企业进行加工并出具质量证明文件。
4.2.2 圆钢管宜采用直缝焊接管和螺旋焊接管,也可采用无缝钢管。焊接管的焊缝必须采用对接熔透焊缝,焊缝强度不应低于管材强度。矩形及多边形钢管可采用冷成型的直缝焊接管,也可采用热轧钢板焊接成型的焊接管。
4.2.3 压型钢板及配件所需的原材料进场时,均应提供质量合格证明书。其规格、型号、材质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连续热镀锌薄钢板及钢带》GB/T 2518的相关规定。
条文说明
4.2.1 型钢、钢板、斜撑通常由厂家进行加工后送到现场进行安装,为保证施工质量,对厂家的施工资质及材料的出厂要求作出规定。
4.2.2 钢管混凝土柱的钢管除纵向受压外,同时承受环向拉力作用。因此,要求采用熔透的等强度对接焊缝。
冷成型的矩形直缝焊接管,其焊缝一般位于受力较为简单的钢板板件中部,且钢管焊缝一般为(1~2)条,焊接变形容易控制。采用热轧钢板焊接成型的管,其管径尺寸可根据设计要求确定,但其焊缝位于受力复杂的角部,应确保焊缝质量满足设计要求。
4.2.3 压型钢板或钢筋桁架板及配件进场首先检查其规格、型号、材质等是否满足设计图纸要求,在满足设计要求的前提下,检查其质量证明资料是否合格,以上两项内容同时满足的前提下,才能取样送检,送检合格后才能下料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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