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4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9.2 消防排水

9.2.1 下列建筑物和场所内应采取消防排水措施:
    1 消防水泵房;
    2 设有消防给水系统的地下室;
    3 消防电梯的井底;
    4 仓库。
9.2.2 室内消防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消防排水宜排入室外雨水管道;
    2 当存有少量可燃液体时,排水管道应设置水封,并宜间接排入室外污水管道;
    3 地下室的消防排水设施宜与地下室其他地面废水排水设施共用。
9.2.3 消防电梯的井底排水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水泵集水井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2.00m³;
    2 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

9.2.4 室内消防排水设施应采取防止倒灌的技术措施。

条文说明
9.2.1 本条文规定了火灾时建筑或部位应设置消防排水设施。
    仓库火灾除考虑火灾扑灭外,还应考虑储藏物品的水渍损失,另外有些物品具有吸水性,一旦吸收大量的水后,造成荷载增加,对于建筑结构的安全构成威胁,为此从保护物品和减少荷载,仓库地面应考虑排水设施。某市一两层棉花仓库起火后,因无排水设施,造成灭火后因荷载加大,楼板开裂。
9.2.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灭火过程中有大量的水流出。以一支水枪流量5L/s计算,10min就有3t水流出。一般灭火过程,大多要用两支水枪同时出水。随着灭火时间增加,水流量不断地增大。在起火楼层要控制水的流量和流向,使梯井不进水是不可能的。这么多的水,使之不进入前室或是由前室内部全部排掉,在技术上也不容易实现。因此,在消防电梯井底设排水口非常必要,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将流入梯井底部的水直接排向室外,有两种方法:消防电梯不到地下层,有条件的可将井底的水直接排向室外。为防雨季的倒灌,排水管在外墙位置可设单流阀。不能直接将井底的水排出室外时,参考国外做法,井底下部或旁边设容量不小于2.00m³的水池,排水量不小于10L/s的水泵,将流入水池的水抽向室外。
    消防电梯是火灾已发生就自动降到首层,目的是为消防队赶到时提供快速达到着火地点而设置的消防捷运设施,消防队到达以前建筑物能使用的水枪是最大2股水柱,为此消防排水考虑火灾初期的灭火用水量,另外95%的火灾是2股水柱就能扑灭,鉴于上述两种原因,在考虑投资和经济的因素,规定消防电梯井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