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设计标准 GB50010-2010(202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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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耐久性设计

3.5.1 混凝土结构应根据设计使用年限和环境类别进行耐久性设计,耐久性设计包括下列内容:
    1 确定结构所处的环境类别;
    2 提出对混凝土材料的耐久性基本要求;
    3 确定构件中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4 不同环境条件下的耐久性技术措施;
    5 提出结构使用阶段的检测与维护要求。
    注:对临时性的混凝土结构,可不考虑混凝土的耐久性要求。
3.5.2 混凝土结构暴露的环境类别应按表3.5.2的要求划分。
表3.5.2 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
表3.5.2 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
    注:1 室内潮湿环境是指构件表面经常处于结露或湿润状态的环境;
    2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有关规定;
    3 海岸环境和海风环境宜根据当地情况,考虑主导风向及结构所处迎风、背风部位等因素的影响,由调查研究和工程经验确定;
    4 受除冰盐影响环境是指受到除冰盐盐雾影响的环境;受除冰盐作用环境是指被除冰盐溶液溅射的环境以及使用除冰盐地区的洗车房、停车楼等建筑。
    5 暴露的环境是指混凝土结构表面所处的环境。
3.5.3 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材料的耐久性基本要求应符合表3.5.3的规定。

 
    注:1 氯离子含量系指其占胶凝材料用量的质量百分比,计算时辅助胶凝材料的量不应大于硅酸盐水泥的量;
    2 预应力构件混凝土中的水溶性氯离子最大含量为0.06%,其最低混凝土强度等级宜按表中的规定提高不少于两个等级;
    3 素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最大水胶比及最低强度等级的要求可适当放松,但混凝土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4 有可靠工程经验时,二类环境中的最低混凝土强度等级可为C25
    5 处于严寒和寒冷地区二b、三a类环境中的混凝土应使用引气剂,并可采用括号中的有关参数;
    6 当使用非碱活性骨料时,对混凝土中的碱含量可不作限制。
3.5.4 混凝土结构及构件尚应采取下列耐久性技术措施:
    1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的预应力筋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表面防护、孔道灌浆、加大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等措施,外露的锚固端应采取封锚和混凝土表面处理等有效措施;
    2 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
    3 严寒及寒冷地区的潮湿环境中,结构混凝土应满足抗冻要求,混凝土抗冻等级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
    4 处于二、三类环境中的悬臂构件宜采用悬臂梁-板的结构形式,或在其上表面增设防护层;
    5 处于二、三类环境中的结构构件,其表面的预埋件、吊钩、连接件等金属部件应采取可靠的防锈措施,对于后张预应力混凝土外露金属锚具,其防护要求见本规范第10.3.13条;
    6 处在三类环境中的混凝土结构构件,可采用阻锈剂、环氧树脂涂层钢筋或其他具有耐腐蚀性能的钢筋、采取阴极保护措施或采用可更换的构件等措施。
3.5.5 一类环境中,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的混凝土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最低强度等级为C30;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最低强度等级为C40;
    2 混凝土中的最大氯离子含量为0.06%;
    3 宜使用非碱活性骨料,当使用碱活性骨料时,混凝土中的最大碱含量为3.0kg/m³;
    4 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本规范第8.2.1条的规定;当采取有效的表面防护措施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可适当减小。
3.5.6 二、三类环境中,设计使用年限100年的混凝土结构应采取专门的有效措施。
3.5.7 耐久性环境类别为四类和五类的混凝土结构,其耐久性要求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3.5.8 混凝土结构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建立定期检测、维修制度;
    2 设计中可更换的混凝土构件应按规定更换;
    3 构件表面的防护层,应按规定维护或更换;
    4 结构出现可见的耐久性缺陷时,应及时进行处理。
条文说明
3.5.1 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控制,特点是随时间发展因材料劣化而引起性能衰减。耐久性极限状态表现为:钢筋混凝土构件表面出现锈胀裂缝;预应力筋开始锈蚀;结构表面混凝土出现可见的耐久性损伤(酥裂、粉化等)。材料劣化进一步发展还可能引起构件承载力问题,甚至发生破坏。
    由于影响混凝土结构材料性能劣化的因素比较复杂,其规律不确定性很大,一般建筑结构的耐久性设计只能采用经验性的定性方法解决。参考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0476的规定,根据调查研究及我国国情,并考虑房屋建筑混凝土结构的特点加以简化和调整,本规范规定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定性设计的基本内容。
3.5.2 结构所处环境是影响其耐久性的外因。本次修订对影响混凝土结构耐久性的环境类别进行了较详细的分类。环境类别是指混凝土暴露表面所处的环境条件,设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适当的环境类别。
    干湿交替主要指室内潮湿、室外露天、地下水浸润、水位变动的环境。由于水和氧的反复作用,容易引起钢筋锈蚀和混凝土材料劣化。
    非严寒和非寒冷地区与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区别主要在于有无冰冻及冻融循环现象。关于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定义,《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93规定如下:严寒地区:最冷月平均温度低于或等于-10℃,日平均温度低于或等于5℃的天数不少于145d的地区;寒冷地区:最冷月平均温度高于-10℃、低于或等于0℃,日平均温度低于或等于5℃的天数不少于90d且少于145d的地区。也可参考该规范的附录采用。各地可根据当地气象台站的气象参数确定所属气候区域,也可根据《建筑气象参数标准》JGJ 35提供的参数确定所属气候区域。
    三类环境主要是指近海海风、盐渍土及使用除冰盐的环境。滨海室外环境与盐渍土地区的地下结构、北方城市冬季依靠喷洒盐水消除冰雪而对立交桥、周边结构及停车楼,都可能造成钢筋腐蚀的影响。
    四类和五类环境的详细划分和耐久性设计方法不再列入本规范,它们由有关的标准规范解决。
3.5.3 混凝土材料的质量是影响结构耐久性的内因。根据对既有混凝土结构耐久性状态的调查结果和混凝土材料性能的研究,从材料抵抗性能退化的角度,表3.5.3提出了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的结构混凝土材料耐久性的基本要求。
    影响耐久性的主要因素是:混凝土的水胶比、强度等级、氯离子含量和碱含量。近年来水泥中多加入不同的掺合料,有效胶凝材料含量不确定性较大,故配合比设计的水灰比难以反映有效成分的影响。2010版规范改用胶凝材料总量作水胶比及各种含量的控制,02版规范中的“水灰比”改成“水胶比”,并删去了对于“最小水泥用量”的限制。混凝土的强度反映了其密实度而影响耐久性,故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试验研究及工程实践均表明,在冻融循环环境中采用引气剂的混凝土抗冻性能可显著改善。故对采用引气剂抗冻的混凝土,可以适当降低强度等级的要求,采用括号中的数值。
    长期受到水作用的混凝土结构,可能引发碱骨料反应。对一类环境中的房屋建筑混凝土结构则可不作碱含量限制;对其他环境中混凝土结构应考虑碱含量的影响。本条碱含量一般指可溶性碱含量,其计算和测试方法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784的有关规定执行。
    试验研究及工程实践均表明:混凝土的碱性可使钢筋表面钝化,免遭锈蚀;而氯离子引起钢筋脱钝和电化学腐蚀,会严重影响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2010版规范加严了氯离子含量的限值;本次对GB50010-2010(2015年版)规范的局部修订适当加严了混凝土氯离子含量的计算要求,并部分提高了混凝土最低强度等级要求。为控制氯离子含量,应严格限制使用含功能性氯化物的外加剂(例如含氯化钙的促凝剂等)。
    工程经验表明,混凝土氯离子含量采用原材料氯离子含量累加,不利于质量控制,采用实测混凝土氢离子含量更容易保证质量。本次局部修订参考了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的有关规定。
3.5.4 本条对不良环境及耐久性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结构构件提出了针对性的耐久性保护措施。
    对结构表面采用保护层及表面处理的防护措施,形成有利的混凝土表面小环境,是提高耐久性的有效措施。
    预应力筋存在应力腐蚀、氢脆等不利于耐久性的弱点,且其直径一般较细,对腐蚀比较敏感,破坏后果严重。为此应对预应力筋、连接器、锚夹具、锚头等容易遭受腐蚀的部位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提高混凝土抗渗、抗冻性能有利于混凝土结构在恶劣环境下的耐久性。混凝土抗冻性能和抗渗性能的等级划分、配合比设计及试验方法等,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混凝土抗渗和抗冻的设计可参考《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DL/T 5057的规定。
    对露天环境中的悬臂构件,如不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不宜采用悬臂板的结构形式而宜采用梁-板结构。室内正常环境以外的预埋件、吊钩等外露金属件容易引导锈蚀,宜采用内埋式或采取有效的防锈措施。
    对于可能导致严重腐蚀的三类环境中的构件,提出了提高耐久性的附加措施:如采用阻锈剂、环氧树脂或其他材料的涂层钢筋、不锈钢筋、阴极保护等方法。环氧树脂涂层钢筋是采用静电喷涂环氧树脂粉末工艺,在钢筋表面形成一定厚度的环氧树脂防腐涂层。这种涂层可将钢筋与其周围混凝土隔开,使侵蚀性介质(如氯离子等)不直接接触钢筋表面,从而避免钢筋受到腐蚀。
    使用时应符合行业标准《环氧树脂涂层钢筋》JG 3042的规定。
    对某些恶劣环境中难以避免材料性能劣化的情况,还可以采取设计可更换构件的方法。
3.5.5、3.5.6 调查分析表明,国内实际使用超过100年的混凝土结构不多,但室内正常环境条件下实际使用70~80年的房屋建筑混凝土结构大多基本完好。因此在适当加严混凝土材料的控制、提高混凝土强度等级和保护层厚度并补充规定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制度的条件下,一类环境中混凝土结构的实际使用年限达到100年是可以得到保证的。而对于不利环境条件下的设计使用年限100年的结构,由于缺乏研究及工程经验,由专门设计解决。
3.5.7 更恶劣环境(海水环境、直接接触除冰盐的环境及其他侵蚀性环境)中混凝土结构耐久性的设计,可参考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0476。四类环境可参考现行国家行业标准《港口工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JTJ 267;五类环境可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
3.5.8 设计应提出设计使用年限内房屋建筑使用维护的要求,使用者应按规定的功能正常使用并定期检查、维修或者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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