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设计标准 GB50010-2010(202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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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装配式结构

9.6.1 装配式、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中各类预制构件及连接构造应按下列原则进行设计: 
1 应在结构方案和传力途径中确定预制构件的布置及连接方式,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整体结构分析和构件及连接设计;
2 预制构件的设计应满足建筑使用功能,并符合标准化要求;
3 预制构件的连接宜设置在结构受力较小处,且宜便于施工;结构构件之间的连接构造应满足结构传递内力的要求;
4 各类预制构件及其连接构造应按从生产、施工到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不利工况进行验算,对预制非承重构件尚应符合本规范第9.6.8条的规定。
9.6.2 预制混凝土构件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应按实际工况的荷载、计算简图、混凝土实体强度进行施工阶段验算。验算时应将构件自重乘以相应的动力系数:对脱模、翻转、吊装、运输时可取1.5,临时固定时可取1.2。
注:动力系数尚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减。
9.6.3 装配式、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中各类预制构件的连接构造,应便于构件安装、装配整体式。对计算时不考虑传递内力的连接,也应有可靠的固定措施。
9.6.4 装配整体式结构中框架梁的纵向受力钢筋和柱、墙中的竖向受力钢筋宜采用机械连接、焊接等形式;板、墙等构件中的受力钢筋可采用搭接连接形式;混凝土接合面应进行粗糙处理或做成齿槽;拼接处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预制构件的混凝土灌缝。
装配整体式结构的梁柱节点处,柱的纵向钢筋应贯穿节点;梁的纵向钢筋应满足本规范第9.3节的锚固要求。
当柱采用装配式榫式接头时,接头附近区段内截面的轴心受压承载力宜为该截面计算所需承载力的1.3~1.5倍。此时,可采取在接头及其附近区段的混凝土内加设横向钢筋网、提高后浇混凝土强度等级和设置附加纵向钢筋等措施。
9.6.5 采用预制板的装配整体式楼盖、屋盖应采取下列构造措施:
1 预制板侧应为双齿边;拼缝上口宽度不应小于30mm;空心板端孔中应有堵头,深度不宜少于60mm;拼缝中应浇灌强度等级不低于C30的细石混凝土;
2 预制板端宜伸出锚固钢筋互相连接,并宜与板的支承结构(圈梁、梁顶或墙顶)伸出的钢筋及板端拼缝中设置的通长钢筋连接。
9.6.6 整体性要求较高的装配整体式楼盖、屋盖,应采用预制构件加现浇叠合层的形式;或在预制板侧设置配筋混凝土后浇带,并在板端设置负弯矩钢筋、板的周边沿拼缝设置拉结钢筋与支座连接。
9.6.7 装配整体式结构中预制承重墙板沿周边设置的连接钢筋应与支承结构及相邻墙板互相连接,并浇筑混凝土与周边楼盖、墙体连成整体。
9.6.8 非承重预制构件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与支承结构之间宜采用柔性连接方式;
2 在框架内镶嵌或采用焊接连接时,应考虑其对框架抗侧移刚度的影响;
3 外挂板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构造应具有一定的变形适应性。
条文说明
根据节能、减耗、环保的要求及建筑产业化的发展,更多的建筑工程量将转为以工厂构件化生产产品的形式制作,再运输到现场完成原位安装、连接的施工。混凝土预制构件及装配式结构将通过技术进步,产品升级而得到发展。
9.6.1 本条提出了装配式结构的设计原则:根据结构方案和传力途径进行内力分析及构件设计;保证连接处的传力性能;考虑不同阶段成形的影响;满足综合功能的需要。为满足预制构件工厂化批量生产和标准化的要求,标准设计时应考虑构件尺寸的模数化、使用荷载的系列化和构造措施的统一规定。
9.6.2 预制构件应按脱模起吊、运输码放、安装就位等工况及相应的计算简图分别进行施工阶段验算。本条给出了不同工况下的设计条件及动力系数。
9.6.3 本条提出装配式结构连接构造的原则:装配整体式结构中的接头应能传递结构整体分析所确定的内力。对传递内力较大的装配整体式连接,宜采用机械连接的形式。当采用焊接连接的形式时,应考虑焊接应力对接头的不利影响。
不考虑传递内力的一般装配式结构接头,也应有可靠的固定连接措施,例如预制板、墙与支承构件的焊接或螺栓连接等。
9.6.4 为实现装配整体式结构的整体受力性能,提出了对不同预制构件纵向受力钢筋连接及混凝土拼缝灌筑的构造要求。其中整体装配的梁、柱,其受力钢筋的连接应采用机械连接、焊接的方式;墙、板可以搭接;混凝土拼缝应作粗糙处理以能传递剪力并协调变形。
各种装配连接的构造措施,在标准设计及构造手册中多有表达,可以参考。
9.6.5、9.6.6 根据我国长期的工程实践经验,提出了房屋结构中大量应用的装配式楼盖(包括屋盖)加强整体性的构造措施。包括齿槽形板侧、拼缝灌筑、板端互连、与支承结构的连接、板间后浇带、板端负弯矩钢筋等加强楼盖整体性的构造措施。工程实践表明,这些措施对于加强楼盖的整体性是有效的。《建筑物抗震构造详图》G 329及有关标准图对此有详细的规定,可以参考。
高层建筑楼盖,当采用预制装配式时,应设置钢筋混凝土现浇层,具体要求应根据《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的规定进行设计。
9.6.7 为形成结构整体受力,对预制墙板及与周边构件的连接构造提出要求。包括与相邻墙体及楼板的钢筋连接、灌缝混凝土、边缘构件加强等措施。
9.6.8 本条为新增条文,阐述非承重预制构件的设计原则。灾害及事故表明,传力体系以外仅承受自重等荷载的非结构预制构件,也应进行构件及构件连接的设计,以避免影响结构受力,甚至坠落伤人。此类构件及连接的设计原则为:承载安全、适应变形、有冗余约束、满足建筑功能以及耐久性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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