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 GB/T5015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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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材料性能

4.0.1 混凝土结构试验中用于计算和分析的有关材料性能的参数应通过实测确定。
4.0.2 实验室试验中试件的混凝土性能参数,当有可靠经验时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1 同批浇筑试件的每一强度等级混凝土,应制作不少于6个立方体试块作为一组,并与试件同条件养护;试验周期较长时,宜适当增加试件组数;需要测定不同龄期混凝土强度或有其他特殊要求时,可根据试验需要适当增加试块的组数;
      2 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实测值应在每组立方体试块抗压强度实测值中,去掉最大值和最小值,取其余试块抗压强度实测值的平均值;
      3 根据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实测值  ,按下列公式推算混凝土的轴心抗压强度  、轴心抗拉强度  及弹性模量 等性能参数,并作为计算分析的依据。

      4 测定材料性能的混凝土试块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的有关规定。
4.0.3 试件的钢筋材料性能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试样应在制作试件的同批钢筋中抽取,每种规格的钢筋按有关标准取不少于2个试样;
      2 应根据需要测定钢筋的屈服强度、极限强度、弹性模量和最大力下的总伸长率;
      3 钢筋的材性实测值应取钢筋材性试样测试结果的平均值;
      4 当试验有需要时,可测定钢筋的应力—应变曲线;
      5 根据试验目的,还可进行冷弯、反复弯曲、冲击韧性及可焊性、机械连接性能等试验。
4.0.4 当需要进一步核实试件的材性参数时,可在试验完成后直接从试件受力较小的部位钻取混凝土芯样或截取钢筋试样,补充进行力学性能测试。

4.0.5 进行结构原位加载试验及结构监测时,宜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等规定的方法,对结构中的钢筋、混凝土材料性能进行检测、评估取值,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有条件时宜根据施工资料或已有的材料性能的试验资料,确定其性能参数;
      2 结构实体材料的取样应有代表性;
      3 材料样品的取样,应减少对既有结构的损伤;
      4 混凝土材料实体强度宜根据不少于两种检测方法得到的结果,综合分析确定。
4.0.6 当其他材料、部件及钢筋焊接、机械连接、预应力筋的锚夹具和连接器、植筋、浆锚接头等对试验结果有明显影响时,也应对其进行性能测试。

条文说明
4.0.1 由于混凝土结构试验研究的是结构或构件的实际性能,故应采用材料的实际性能参数进行计算和分析。材料的实际性能参数应通过材料试样的试验量测确定,并以此作为试验分析的依据。混凝土结构试验中,需测定实际性能参数的材料应包括钢筋和混凝土。钢板、钢筋焊接、机械连接、砂浆和结构胶等材料或部件的性能参数可根据相关标准或专门的规定确定。
4.0.2 实践表明,混凝土立方体试块的抗压试验最简单,结果最稳定,且能够推导其他的性能参数。棱柱体试样及轴拉试样测定混凝土强度和弹性模量的试验比较复杂且试验离散性相对较大,本条规定可只进行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试验,并直接采用成熟的公式推算材料的其他参数。
    公式(4.0.2—1)~公式(4.0.2—3)建立了混凝土各种性能参数与立方体抗压强度的对应关系。这些关系是根据大量试验统计分析结果,按照《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条文说明有关内容确定的,计算式中将材料标准值替换为实测值。由于采用同条件试块,参数换算时不考虑试验试件与混凝土试块之间的修正以及变异系数的影响。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情况,如轻骨料混凝土或其他特种混凝土,则需要通过材料试验测量实际的性能参数而不能采用上述公式直接推算。
4.0.3 钢筋的性能参数测定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GB1499、《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内试验方法》GB/T 228.1等方法进行。钢筋的断口伸长率受到局部颈缩的影响,并不反映钢筋真正的变形性能(延性),故伸长率指标应采用最大力下的总伸长率(均匀伸长率)。
 考虑钢筋基圆面积率、截面尺寸偏差等的影响,钢筋实际的弹性模量与理论弹性模量之间存在差异,试验分析时宜通过称重等方法确定钢筋的实际截面,并采用钢筋弹性模量的实测值。
4.0.4 当试验前未能测定材料性能或者对测得的数据有怀疑时,可在试验后,从试件上受力较小且混凝土未开裂的区域钻取芯样,测定混凝土材料性能参数;从钢筋未屈服部位截取出钢筋试样,测定钢筋的材料性能参数。
4.0.5 处于施工阶段且留有同条件养护试块的结构,混凝土实体强度由同条件养护试块确定,其他情况可采用钻芯强度及其他各种间接测强方法确定的推定强度。由于回弹法、超声法等间接测强的方法误差较大,宜采用多种方法进行检测,并根据其结果经综合分析,确定混凝土的实体强度。也可采用钻芯法等直接测强方法对间接测强的结果进行必要的修正。
4.0.6 除钢筋、混凝土以外其他材料及部件的性能试验,按相关标准或专门规定执行。如钢筋焊接和机械连接试验分别按照《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JGJ/T 27和《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进行,预应力筋的锚夹具、连接器试验按照《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 14370进行,植筋试验按照《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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