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作废】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 JGJ138-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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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混凝土

3.3.1 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小于C30;混凝土的强度指标应按表3.3.1-1、表3.3.1-2的规定采用。

表3.3.1-1 混凝土强度标准值(N/mm²
表3.3.1-1 混凝土强度标准值(N/mm2)
表3.3.1-2 混凝土强度设计值N/mm²
表3.3.1-2 混凝土强度设计值(N/mm2)

3.3.2 混凝土弹性模量Ec应按表3.3.2的规定采用。

表3.3.2  混凝土弹性模量N/mm²
表3.3.2  混凝土弹性模量(N/mm2)

3.3.3 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的混凝土最大骨料直径宜小于型钢外侧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1/3,且不宜大于25mm。

条文说明

3.3.1~3.3.2 为了充分发挥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中型钢的作用,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过低,本规程规定了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小于 C30 。对于 C70~C80 高强度混凝土,考虑到目前对强度在 C70 以上的混凝土的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性能研究不够,因此,如通过试验研究,有可靠依据时,可采用 C70~C80 。

3.3.3 为便于混凝土的浇筑,需对混凝土最大骨料直径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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