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GB5055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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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1.1 节水设计应因地制宜采取措施综合利用雨水、中水、海水等非传统水源,合理确定供水水质指标,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1.2 民用建筑采用非传统水源时,处理出水必须保障用水终端的日常供水水质安全可靠,严禁对人体健康和室内卫生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5.1.3 非传统水源的水质处理工艺应根据源水特征、污染物和出水水质要求确定。
5.1.4 雨水和中水利用工程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和《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
5.1.5 雨水和中水等非传统水源可用于景观用水、绿化用水、汽车冲洗用水、路面地面冲洗用水、冲厕用水、消防用水等非与人身接触的生活用水,雨水,还可用于建筑空调循环冷却系统的补水。
5.1.6 中水、雨水不得用于生活饮用水及游泳池等用水。与人身接触的景观娱乐用水不宜使用中水或城市污水再生水。
5.1.7 景观水体的平均日补水量Wjd和年用水量Wja应分别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式中:Wjd——平均日补水量(m³/d);
    Wzd——日均蒸发量(m³/d)、根据当地水面日均蒸发厚度乘以水面面积计算;
    Wsd——渗透量(m³/d),为水体渗透面积与入渗速率的乘积;
    Wfd——处理站机房自用水量等(m³/d);
    Wja——景观水体年用水量(m³/a);
    Dj——年平均运行天数(d/a)。
5.1.8 绿化灌溉的年用水量应按本标准表3.1.6的规定确定,平均日喷灌水量Wld应按下式计算:
Wld=0.001qlFl     (5.1.8)
式中:Wld——日喷灌水量(ma/d);
           ql——浇水定额(L/㎡·d),可取2L/㎡·d;
           Fl——绿地面积(㎡)。
5.1.9 冲洗路面、地面等用水量应按本标准表3.1.5的规定确定,年浇洒次数可按30次计。
5.1.10 洗车场洗车用水可按本标准表3.1. 3的规定和日均洗车数量及年洗车数量计算确定。
5.1.11 冷却塔补水的日均补水量Wtd和补水年用水量Wta应分别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Wtd=(0.5~0.6)qqT    (5.1.11-1)
Wta=Wtd×Dt     (5.1.11-2)
式中:Wtd——冷却塔日均补水量(m³/d);
    qq——补水定额,可按冷却循环水量的1%~2%计算,(m³/h),使用雨水时宜取高限;
    T——冷却塔每天运行时间(h/d);
    Dt——冷却塔每年运行天数(d/a);
    Wta——冷却塔补水年用水量(m³/a)。
5.1.12 冲厕用水年用水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Wca——年冲厕用水量(m³/a);
    qc——日均用水定额,可按本标准第3.1.1、3.1.2条和表3.1. 8的规定采用(L/人·d);
    nc——年平均使用人数(人)。对于酒店客房,应考虑年入住率;对于住宅,应按本标准3.2.1—1式中的nz值计算;
    Dc——年平均使用天数(d/a)。
5.1.13 当具有城市污水再生水供应管网时,建筑中水应优先采用城市再生水。
5.1.14 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应优先采用雨水、中水、城市再生水及天然水源等。
5.1.15 建筑或小区中设有雨水回用和中水合用系统时,原水应分别调蓄和净化处理,出水可在清水池混合。
5.1.16 建筑或小区中设有雨水回用和中水合用系统时,在雨季应优先利用雨水,需要排放原水时应优先排放中水原水。
5.1.17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R——非传统水源利用率;
           ∑Qa——年总用水量,包含自来水用量和非传统水源用量,可根据本标准第3章和本节的规定计算;
           ∑Wa——非传统水源年使用量。
条文说明
5.1.1 本条规定了非传统水源的利用原则。
    非传统水源的利用需要因地制宜。缺水城市需要积极开发利用非传统水源;雨洪控制迫切的城市需要积极回用雨水;建设人工景观水体需要优先利用非传统水源等等。
    利用雨水、中水替代自来水供水时一般用于杂用水和景观环境用水等,目前尚没有同时对雨水和中水适用的水质标准,即使建筑中水有城市再生污水的水质标准可资借鉴,但中水进入建筑室内特别是居民家庭时,也需要对水质指标的安全风险予以充分的考虑,要留有余地。
5.1.2 民用建筑采用非传统水源时,处理出水的水质应按不同的用途,满足不同的国家现行水质标准。采用中水时,如用于冲厕、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杂用,其水质应符合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的规定;用于景观环境用水,其水质应符合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1的规定。雨水回用于上述用途时,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的相关要求。严禁中水、雨水进入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采用非传统水源中水、雨水时,应有严格的防止误饮、误用的措施。中水处理必须设有消毒设施。公共场所及绿化的中水取水口应设带锁装置等。
5.1.3 本条规定了非传统水源利用的基本水质要求。
    非传统水源一般含有污染物,且污染物质因水源而异,比如中水水源的典型污染物有BOD5、SS等,雨水径流的典型污染物有COD、S5等,苦咸水的典型污染物有无机盐等。利用这些非传统水源时,应采取相应的水质净化工艺去除这些典型污染物。
5.1.5 本条规定了非传统水源的用途。
    本条规定的用途主要引自《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和《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建筑空调系统的循环冷却水是指用冷却塔降温的循环水,水流经过冷却塔时会产生飘水,有可能经呼吸进入居民体内,故中水的用途中不包括用于冷却水补水。
5.1.6 条文中的再生水指非传统水源再生水。
5.1.7~5.1.12 条文规定了非传统水源日用量和年用量的计算方法。
    水体的平静水面蒸发量各地互不相同,同一个地区每月的蒸发量也不相同,可查阅当地的水文气象资料获取;水体中有水面跌落时,还应计算跌落水面的风吹损失量。水面的风吹损失量和水体的渗透量可参考5.1.7条计算。处理站机房自用水量可按日处理量的5%计。
5.1.13 市政再生水管网的供水一般有政策优惠,价格比自建中水站制备中水便宜,且方便管理,故推荐优先采用。
5.1.14 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的水质要求不太高,应优先采用雨水、中水、市政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
5.1.15 雨水和中水原水分开处理不宜混合的主要原因如下:
    第一,雨水的水量波动太大。降雨间隔的波动和降雨量的波动和中水原水的波动相比不是同一个数量级的。中水原水几乎是每天都有的,围绕着年均日水量上下波动,高低峰水量的时间间隔为几小时。而雨水来水的时间间隔分布范围是几小时、几天、甚至几个月,雨量波动需要的调节容积比中水要大几倍甚至十多倍,且池内的雨水量时有时无。这对水处理设备的运行和水池的选址都带来了不可调和的矛盾。
    第二,水质相差太大。中水原水的最重要污染指标是BOD5,而雨水污染物中BOD5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因此处理工艺的选择大不相同。
5.1.16 雨水和中水合用的系统,在雨季,尤其刚降雨后,雨水蓄水池和中水调节池中都有水源可用,这时应先利用雨水,把雨水蓄水池尽快空出容积,收集后续雨水或下一场降雨雨水,同时中水原水可能会无处储存,可进行排放,进入市政污水管网。
条文的指导思想是优先截留雨水回用,在利用雨水替代自来水的同时,还降低了外排雨水量和流量峰值,实现雨洪控制的目标。
5.1.17 本条规定了非传统水源利用率的计算方法。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是非传统水源年用量在年总用水量中所占比例。非传统水源年用量是雨水、中水等各项用水的年用量之和,年总用水量根据第3章规定的年用水定额计算,其中包括了传统水源水和非传统水源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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