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设计规范 GB50157-2013
21.2 系统设置原则
21.2.1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应按独立设置的原则编制。
21.2.2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应采用分层、分布式计算机控制系统,并应由中央监控管理级、车站监控级、现场控制级及相关通信网络组成。
21.2.3 当设置综合监控系统时,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应在车站级由综合监控系统集成,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车站及中央级监控功能应由综合监控系统实现。
21.2.4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之间应设置通信接口;火灾工况应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布火灾模式指令,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应优先执行相应的控制程序。
21.2.5 防烟、排烟系统与正常通风系统合用的设备,在火灾情况下应由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统一监控。
21.2.6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监控对象应包括下列系统和设备:
1 通风、空调与供暖系统;
2 给水与排水系统;
3 应急电源(EPS)及不间断电源(UPS)系统;
4 照明系统;
5 乘客导向标识系统;
6 自动扶梯、电梯设备;
7 站台门、防淹门系统等;
8 温、湿度等环境参数的监测等。
续表 14
21.2.2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应采用分层、分布式计算机控制系统,并应由中央监控管理级、车站监控级、现场控制级及相关通信网络组成。
21.2.3 当设置综合监控系统时,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应在车站级由综合监控系统集成,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车站及中央级监控功能应由综合监控系统实现。
21.2.4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之间应设置通信接口;火灾工况应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布火灾模式指令,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应优先执行相应的控制程序。
21.2.5 防烟、排烟系统与正常通风系统合用的设备,在火灾情况下应由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统一监控。
21.2.6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监控对象应包括下列系统和设备:
1 通风、空调与供暖系统;
2 给水与排水系统;
3 应急电源(EPS)及不间断电源(UPS)系统;
4 照明系统;
5 乘客导向标识系统;
6 自动扶梯、电梯设备;
7 站台门、防淹门系统等;
8 温、湿度等环境参数的监测等。
条文说明
21.2.2 从系统功能分析,BAS应具有中央和车站两级监控信息管理,中央、车站、现场(就地)三级控制功能;从系统结构分析,由中央、车站、现场控制级三层结构组成。从控制中心的角度看,整个系统是一个SCADA系统,一个中心主站面对多个车站从站;从车站角度看,一个车站系统是具备本地规模的自动化系统,汇集本车站内各主控制器等现场设备的数据。通信网络包括中央级管理网(一般采用工业以太网),车站级至中央级通信传输网(利用通信传输系统提供的逻辑独立传输通道或独立组建工业以太网),车站级监控网(一般采用T业以太网),现场级控制网(一般采用工业总线),将分层分布式计算机监控系统有机组成完整的环境与机电设备监控系统。
21.2.4 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盘(FACP)与BAS的主控制器间设置RS485串行通信接口。当车站发生火灾时,车站级FAS探测火灾发生的具体位置,并发布相应火灾模式指令至BAS,BAS优先执行相应的控制程序,保证防排烟及其他相关设备及时进入排烟救灾状态,避免灾情扩大,尽量减小人身和财产损失。
21.2.5 地铁车站空调通风兼备火灾排烟功能的风机设备,模式控制应由BAS执行,以保证同一被控设备控制指令的唯一性,避免火灾紧急情况控制方式的转换;对于专用排烟风机设备由FAS直接控制。
21.2.6 第1款 通风、空调与供暖系统设备监控点基本配置宜按表14执行。
表14 通风、空调与供暖系统设备监控点基本配置
续表 14
注:1 设备的控制点:启停、开关、正转、反转各按一个DO点计算;
2 设备的状态点:启停状态、开关状态、正转状态、反转状态,阀门开状态、阀门关状态各按一个Dl点计算;
3 表中组合空调器过程调节为冷冻水流量随冷负荷变化的流量过程调节控制:
4 如采用变频技术、应有相应设备的变流量过程调节;
5 特殊的环境条件要求时,可考虑站内CO2浓度监测:
6 公共区温湿度点的设置数量应根据车站的建筑布局情况确定;
7 供暖系统监控点根据外热源类型设置.一般包括热媒流量,压力、温度等参数的监测,阀门状态的监控。
第2款 给水与排水系统监控点的基本配置宜按表15执行。
第2款 给水与排水系统监控点的基本配置宜按表15执行。
表15 给水与排水系统监控点基本配置
注:1 污水泵、废水泵、一般的出入口集水泵等排水设备,各自设置水位自动控制装置,BAS只监视状态和故障,接受故障及水池报警信号;
2 重要水泵指区间集水泵等;
3 高水位可设两个DI(DA)报警点。
第3款 应急电源(EPS)及不间断电源(UPS)系统监控点的基本配置宜按表16执行。
表16 应急电源(EPS)及不间断电源(UPS)系统监控点基本配置
第4款 照明系统监控点的基本配置宜按表17执行。
表17 照明系统监控点基本配置
注:1 BAS可不监视就地/远方状态;
2 如照明系统在车控室手动控制,BAS可不控制照明单元。
第5款 乘客导向标识系统监控点基本配置宜按表18执行。
第5款 乘客导向标识系统监控点基本配置宜按表18执行。
表18 乘客导向系统监控点的基本配置
注:1 BAS可不监视就地/远方状态:
2 如导向标识系统在车控室手动控制,BAS可不控制指示牌单元。
第6款 自动扶梯、电梯设备监控点基本配置宜按表19执行。
表19 自动扶梯、电梯设备监控点基本配置
注:1 火灾工况,可由车站级BAS控制电梯至安全层(DO)。当电梯开门动作完成后。门状态信息反馈至BAS(DI):
2 电梯通常由BAS实施监控;
3 自动扶梯速度偏差报警也可分为欠速报警。左右扶手带速偏差报警。
第7款 站台门系统监控点基本配置宜按表20执行。
第7款 站台门系统监控点基本配置宜按表20执行。
表20 站台门系统监控点的基本配置
注:1 站台门应独立设置门控单元,完成站台门开门,关门操作和各种连锁保护.该控制器由站台门系统提供:
2 详细的监控点配置宜根据站台门系统与BAS的集成和接口要求进一步细化。
防淹门系统监控点基本配置宜按表21执行。
表21 防淹门系统监控点基本配置
注:防淹门宜独立设置控制装置,完成防淹门开门、关门操作和各种连锁保护,该控制器或控制系统由防淹门系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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