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设计规范 GB50157-2013
24.1 一般规定
24.1.1 地铁应建立运营控制中心(OCC)。
24.1.2 控制中心可监控管理单条或多条地铁线路,建设模式和规模应依据地铁线网的总体规划和线路的具体情况进行设置。
24.1.3 控制中心的位置宜靠近地铁线路和车站、接近监控管理对象的中心地带及方便运营管理的区域。
24.1.4 控制中心应避开高温、潮湿、烟气、多尘、有毒、腐蚀等气源和污染源;应避开易燃、易爆、噪声和振动源;应避开强电磁干扰源等,并应设于污染源的上风向,同时应利用有利的地形和环境或采取相应设施隔离。
24.1.5 控制中心应具备行车调度、电力调度、环境与设备调度、防灾指挥、客运管理、乘客信息管理、设备维修及信息管理等运营调度和指挥功能。并应对地铁运营的全过程进行集中监控和管理。
24.1.6 控制中心应兼作防灾和应急指挥中心,并应具备防灾和应急指挥的功能。
24.1.7 控制中心应具有高度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并宜设置为独立建筑;与其他用途的建筑合建时,应设独立的进出口通道,并应确保控制中心用房的独立性和安全性。
24.1.8 多线路控制中心应防范同时失效的风险隐患,当风险防范、控制和隔离困难时,宜采取异地灾备措施,灾备中心系统设备和用房及相关设施可按满足行车指挥的最小需求配置。
24.1.2 控制中心可监控管理单条或多条地铁线路,建设模式和规模应依据地铁线网的总体规划和线路的具体情况进行设置。
24.1.3 控制中心的位置宜靠近地铁线路和车站、接近监控管理对象的中心地带及方便运营管理的区域。
24.1.4 控制中心应避开高温、潮湿、烟气、多尘、有毒、腐蚀等气源和污染源;应避开易燃、易爆、噪声和振动源;应避开强电磁干扰源等,并应设于污染源的上风向,同时应利用有利的地形和环境或采取相应设施隔离。
24.1.5 控制中心应具备行车调度、电力调度、环境与设备调度、防灾指挥、客运管理、乘客信息管理、设备维修及信息管理等运营调度和指挥功能。并应对地铁运营的全过程进行集中监控和管理。
24.1.6 控制中心应兼作防灾和应急指挥中心,并应具备防灾和应急指挥的功能。
24.1.7 控制中心应具有高度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并宜设置为独立建筑;与其他用途的建筑合建时,应设独立的进出口通道,并应确保控制中心用房的独立性和安全性。
24.1.8 多线路控制中心应防范同时失效的风险隐患,当风险防范、控制和隔离困难时,宜采取异地灾备措施,灾备中心系统设备和用房及相关设施可按满足行车指挥的最小需求配置。
条文说明
24.1.1 随着地铁现代化和自动化技术的发展,随着运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地铁运营过程中被监控对象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复杂,运营过程中的监视、控制、操作和管理渐趋集中,运营的安全性、可靠性越来越受到重视,为了确保地铁安全、可靠和高效的运行,方便操作人员对地铁运营过程实施全面的集中监控和管理,应建立一个具有适当环境、条件及规模的地铁运营调度、指挥和控制的运营控制中心(OCC),简称控制中心。
24.1.2 控制中心可监控管理单条或多条地铁线路,地铁各线路相互间关联较紧密时,宜合设控制中心,以便提高运营管理的效率,降低运营管理的成本。
24.1.3 控制中心的位置宜选择在交通方便、靠近地铁线路和车站、接近监控管理对象的中心地带,方便全线运营管理,方便与其他线路连接,降低工程和管线投资及运营管理成本,便于在紧急情况下组织事故抢修及事件的处理,也可设在车辆基地或地铁大厦等便于集中管理的场所。
24.1.6 控制中心应兼作全线路(或多线路)防灾和应急指挥中心,并应具备防灾和应急指挥的功能。多线路的防灾和应急指挥中心应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并应统筹规划线网运营协调、防灾和应急指挥中心的职能、系统功能和构成方案。
24.1.7 控制中心是地铁运营管理最为重要的建筑之一,应具有高度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考虑到控制中心的整体安全,宜将其设置为独立专有建筑,不宜与其他功能的建筑合用,以保证其安全;当确实需要合建时,控制中心应设独立的进出口通道(包括电梯和消防安全通道等),中央控制室和各系统设备房不宜与不明使用功能的建筑用房直接相邻,中间要有隔离缓冲房或隔离带,必须设置可靠的防火、防暴隔离设施。
其他部门及设施不得影响控制中心日常的运营管理工作;与控制中心运营、管理和安全无关的系统、设备不宜纳入控制中心。
控制中心使用寿命应与主体结构一致,按100年使用年限设计。建筑重要性类别宜按乙类建筑,防火等级为一级,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宜按一级;墙面防水为二级。
24.1.8 多线路控制中心应防范同时失效的风险,作好风险源(战争、自然灾害、重大流行疾病、系统设备故障等)的评估、防范和控制;当风险防范、控制和隔离困难时,宜采取异地灾备措施,灾备中心系统设备和用房及相关设施应按满足行车指挥的最小需求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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