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作废】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9-2006
10.1 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
10.1.1 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应符合表10.1.1的规定。
2 油处理室,处理重油及柴油时,为丙类;处理原油时,为甲类。
10.1.2 其他厂房的层数和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表10.1.1 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
注:1 除本表规定的建(构)筑物外。其他建 (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及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2 油处理室,处理重油及柴油时,为丙类;处理原油时,为甲类。
10.1.2 其他厂房的层数和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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