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设计规范 GB50157-2013
25.2 电梯
Ⅰ 一般规定
25.2.1 车站应选用无机房电梯,当无法满足无机房电梯布置要求时,宜选用液压电梯。
25.2.2 电梯应接受车站BAS的监控。
25.2.3 电梯应能实现车站控制室、轿厢、控制柜或机房之间的三方通话功能。
25.2.4 电梯的井道壁、底面、顶板应使用不燃、坚固、无粉尘的材料建造。
25.2.5 电梯的底坑内应设置排水设施,并不应漏水、渗水;当采用液压电梯时,底坑应具有集油装置。
25.2.6 当选用液压电梯时,机房宜设在井道的侧面,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液压电梯》JG 5071的有关规定。当液压梯在室外设置时应设置液压部分的冬季防冻保温装置。
25.2.7 电梯的各项设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有关规定。
25.2.8 当电梯兼做消防梯时,其设施应符合消防电梯的功能,供电应采用一级负荷。
25.2.9 电梯内部应安设视频监视装置。
Ⅱ 主要技术要求及参数
25.2.10 电梯额定载重不应小于800kg。
25.2.11 电梯的额定速度不应小于0.63m/s。
25.212 电梯的开门宽度不宜小于1m,并宜选用双扇中分门。
25.2.13 电梯采用的电线、电缆应符合本规范第15.4.1条的规定。
Ⅲ 主要土建技术要求
25.2.14 电梯的井道可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采用其他结构类型。
25.2.15 当采用无机房电梯且井道顶部暴露于室外时,该部分井道不宜采用透明结构形式。
25.2.16 电梯井道应根据产品要求在土建工程中设置预埋件、预留孔、预留槽和起重吊环。
25.2.17 电梯的安装位置应避开土建结构的诱导缝和变形缝。
条文说明
Ⅰ 一般规定
25.2.3 电梯能实现车站控制室、轿厢、控制柜或机房之间的三方通话功能可满足运营需求;是否按“五方通话”功能来进行设计可视具体工程的特点而定。
25.2.8 在发生火灾时,为保障消防梯疏散等作用,供电必须采用一级负荷。
Ⅱ 主要技术要求及参数
25.2.10 在实际工程建设中,部分电梯难以按额定载重大于800kg进行设计,为此本规范编制时对《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中17.1.1条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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