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11/1026-2013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