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供热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CJJ8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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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提高城镇供热系统运行、维护技术水平,实现城镇供热系统安全、稳定供热,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城镇供热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其中热源部分适用于燃煤层燃锅炉和燃气锅炉。
1.0.3 城镇供热系统的运行和维护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本规定作为供热系统的运行维护标准,涵盖供热热源、管网,换热站、热用户及系统运行控制和计量的整个供热系统,内容除包括安全要求外,还包括系统的启动、运行、控制、停车、故障处理及运行后的保养和维护的技术要求,并增加热力网的变流量运行、热计量、直埋管道等新技术的管理要求,以及节能减排、环保等方面的相关技术要求。
1.0.2 由于目前国内集中供热系统热源多以燃煤为主,但是一些地区如北京等城市出现以燃气为主的供热系统,故本规程以燃煤热源和燃气热源作为重点分别规定。对其他热源(如燃油,地热,核供热等),要执行相应热源的有关规定。
1.0.3 在本规程编写前,国家已颁布《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人锅字[1997]74号),《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人锅字[1996]276号),《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劳人锅字[1988]2号),《中小型锅炉运行规程》(79)电生字53号,《工业锅炉水质》GB/T 157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01,《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 3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令[第2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经2004年12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劳部发[1996]140号),《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令11号)等,因此城镇供热系统的安全运行,除应符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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