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作废】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 JGJ153-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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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眩光测量

8.3.1 比赛场地眩光测量点应按下列方法确定:
   1 眩光测量点选取的位置和视看方向应按安全事故、长时间观看及频繁地观看确定。观看方向可按运动项目和灯具布置选取。
   2 比赛场地眩光测量点可按相关标准的要求确定。典型场地眩光测量点可按下列方式确定:
1)足球场眩光测量点可按图8.3.1-1规定确定。

2)田径场眩光测量点可按图8.3.1-2规定确定。需要时可将测量点增加到9个或11个。

图8.3.1-2田径场眩光测量点图
图8.3.1-2田径场眩光测量点图

3)网球场眩光测量点可按图8.3.1-3规定确定。

图8.3.1-3网球场眩光测量点图
图8.3.1-3网球场眩光测量点图

4)室内体育馆眩光测量点可按图8.3.1-4规定确定。

图8.3.1-4室内体育馆眩光测量点图
图8.3.1-4室内体育馆眩光测量点图

8.3.2 眩光测量应在测量点上测量主要视看方向观察者眼睛上的照度,并记录下每个点相对于 光源的位置和环境特点,计算其光幕亮度和眩光指数值,取其各观测点上各视看方向眩光指数值中的最大值作为该场地的眩光评定值。光幕亮度和眩光指数的计算可按本标准附录B进行。

条文说明
8.3.1 本条规定了确定眩光测量点的原则和典型场地的眩光测量点的位置。
    1 眩光是评价照明质量的重要指标,在CIE文件中也提出在照明测量中除测量水平照度和垂直照度外还要核实眩光指数,为了减少眩光测量的工作量,眩光测量点只能按各场地最重要的位置选取。
    2 眩光测量点的位置主要参照《关于室外体育设施和区域照明的眩光评价系统》CIE ll2-1994、国际足球联合会《关于足球场人工照明指南》等制定。
8.3.2 眩光测量至今尚无统一的测量仪器,一般可通过测量观察者眼睛上的照度来计算光幕亮度,最后求出眩光指数GR,见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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