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工艺用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913-2013
6.3 设备布置
6.3.1 制水设备宜按工艺流程的顺序以及设备和设施的不同功能布置。
6.3.2 设备布置应留有适当的通道和空间,并应满足正常运行、换料、清洗和维修要求。
6.3.3 同类设备宜相对集中布置。
6.3.4 振动设备应采取减振装置,其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 50087的有关规定。
6.3.5 设备中的阀门、取样口等应排列整齐、便于操作。
6.3.6 酸碱储罐宜布置在室外,寒冷地区可布置在室内。
6.3.7 离子交换柱应相对成列布置,相邻设备间的净距不宜小于0.4m,设备本体为法兰连接时,净距离应适当加大。
6.3.8 电渗析器的突出部分与墙壁净间距不应小于1.0m,与动力设备的净距离不应小于1.5m。电渗析器本体四周应设置排水沟/围堰。
6.3.9 反渗透装置两侧应保持足够的通行宽度,前后应留有足够的空间装卸膜元件。
6.3.10 蒸馏水机及储罐宜靠外墙设置,突出部分与墙壁净间距不宜小于0.5m。
条文说明
6.3.1~6.3.3 制水设备按工艺流程的顺序可分为预处理、去离子、后处理、储罐、工艺用水分配和输送等部分,设备的布置应根据设备和设施的不同功能布置。为便于设备运行管理,布置整齐美观,同类设备应集中在功能模块内布置,设备之间应留有适当的通道和空间,便于操作、维修和清洗以及更换滤料滤膜等,主要操作通道的净距不宜小于1.5m,其他通道均应满足检修的需要。
6.3.8 设置排水沟目的是防止电渗析在调试运转时水流满地,确保运行时干燥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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