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工艺用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913-2013
7.2 结构
7.2.1 站房宜采用砖混、钢筋混凝土结构。非独立的站房应与主体建筑统一设计。
7.2.2 站房基础类型和地基处理措施应根据地基土质、站房特点、施工条件和运行要求等因素确定。
条文说明
7.2.2 站房地基中有可能发生“液化”的土层宜挖除。当该土层难以挖除时,宜采用桩基础、振冲法或强力夯实法等处理措施,也可结合地基防渗要求,采用板桩或截水墙围封等措施。站房地基为湿陷性黄土地基,可采用重锤表层夯实、换土垫层、灰土桩挤密、桩基础或预浸水等方法处理,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泵房基础底面下应有必要的防渗设施。站房地基为膨胀土地基,在满足泵房布置和稳定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应减小泵房基础底面积,增大基础埋置深度,也可将膨胀土挖除,换填无膨胀性土料垫层,或采用桩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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