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 为贯彻我国水资源发展战略和水污染防治对策,缓解我国水资源紧缺状况,促进污水资源化,保障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使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 经济实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以农业用水、工业用水、城镇杂用水、景观环境用水等为再生利用目标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
1.0.3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主要依据,从全局出发,正确处理城市境外调水与开发利用污水资源的关系,污水排放与污水再生利用的关系,以及集中与分散、新建与扩建、近期与远期的关系。通过全面调查论证,确保经过处理的城市污水得到充分利用。
1.0.4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应做好对用户的调查工作,明确用水对象的水质水量要求。工程设计之前,宜进行污水再生利用试验,或借鉴已建工程的运转经验,以选择合理的再生处理工艺。
1.0.5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应确保水质水量安全可靠。
1.0.6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1 本条是编制本规范的宗旨。中国水资源总量为28000 亿m3,按1997 年人口统计, 人均水资源量为2220m3,预测2030 年人口增至16 亿时,人均水资源量将降到1760m3. 按国际一般标准,人均水资源少于1700m3 为用水紧张的国家。因此,我国未来水资源形势是非常严峻的。水已经成为制约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因素。
一方面城市缺水十分严重,一方面大量的城市污水白白流失,既浪费了资源,又污染了环境,与城市供水量几乎相等的城市污水中,只有0.1%的污染物质,比海水3.5%的污染物少得多,其余绝大部分是可再利用的清水。水在自然界中是唯一不可替代、也是唯一可以重复利用的资源。城市污水就近可得,易于收集。再生处理比海水淡化成本低廉,处理技术也比较成熟,基建投资比远距离引水经济得多。当今世界各国解决缺水问题时,城市污水被选为可靠的第二水源,在未被充分利用之前,禁止随意排到自然水体中去。
污水再生利用在国外规模很大,历史很长。我国近些年来,随着对水危机认识的提高,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已被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今后污水再生利用工程会日渐增多,再生利用规模会越来越大,对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的要求也日渐迫切。本规范的制订,是十分及时和必要的。本规范的编制原则是,立足当前,着眼未来,从具体国情出发,借鉴国外经验,提倡工艺成熟易于推广的技术。
1.0.2 本条是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污水再生利用的最大用户是农业用水。再生水农业灌溉是污水再生利用的重要方面,在我国有悠久历史,有成功经验也有失败教训,尚需进 行科学总结。污水再生利用在城市的最大用户是工业,城市用水中80%是工业用水,工业 用水中80%又是水质要求不高的冷却水。以再生水替代自来水用于工业冷却,在技术上和 工程上都易于实现,在规模上又足以缓解城市供水紧张状况;其次是城市杂用水、景观 环境用水等,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这方面用水也会越来越多。污水再生利用的其他方 面,如用再生水补充饮用水水源,作为生活饮用水直接或间接使用等;这些方面考虑到 处理成本和人们心理障碍等因素,在一定时间内难以推广,故本规范未做规定。
1.0.3 本条强调应将处理后的再生水,应作为城市用水的一种潜在水源予以积极开发利 用,并将再生水与天然水统一进行管理和调配。在解决城市缺水问题时,应优先考虑城 市污水再生利用。污水再生利用方案未得到充分论证之前,不能舍近求远兴建远距离调 水工程。水资源优化配置的顺序应是:本地天然水,再生水、雨水、境外引水、淡化海水。
1.0.4 作好再生水用户调查,取得用户理解和支持,使用户愿意接受再生水,是落实污 水再生利用的重要环节。这样确定再生水设计水量和水质才能符合实际,最大限度地发 挥污水再生利用工程的效益。
1.0.5 用水安全可靠作为总则的一条提出,引起设计人员重视。
1.0.6 再生处理技术,是跨学科技术,涉及给水处理和污水处理内容,与二者既有联系 又有区别。本规范未尽事宜,可参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和《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对于冷却水来说,可参照《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当城市再生水厂出水供给 建筑物或小区使用时,可参照《建筑中水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