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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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1.1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遵循动态控制原理,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监理措施,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5.1.2 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应参加建设单位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会议纪要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5.1.3 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应会签。
5.1.4 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并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解决与监理相关的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可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解决监理工作范围内工程专项问题。
    监理例会以及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应会签。
5.1.5 项目监理机构应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项目监理机构与工程建设相关方之间的工作联系,除另有规定外宜采用工作联系单形式进行。
    工作联系单应按本规范表C.0.1的要求填写。
5.1.6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符合要求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施工组织设计需要调整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程序重新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 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 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3 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4 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 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科学合理。
5.1.7 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的要求填写。
5.1.8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
    1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
    2 施工组织设计已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3 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管理及施工人员已到位,施工机械具备使用条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4 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5.1.9 工程开工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2的要求填写。工程开工令应按本规范表A.0.2的要求填写。
5.1.10 分包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意见后,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
    分包单位资格审核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 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2 安全生产许可文件。
    3 类似工程业绩。
    4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5.1.11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4的要求填写。
5.1.12 项目监理机构宜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合同、工程设计文件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工程风险进行分析,并宜提出工程质量、造价、进度目标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防范性对策。

条文说明
5.1.1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分析影响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和安全生产管理的因素及影响程度,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组织技术措施。
5.1.2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是项目监理机构实施事前控制的一项重要工作,其目的是通过熟悉工程设计文件,了解工程设计特点、工程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便于项目监理机构按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实施监理。有关监理人员应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熟悉如下内容:
    1 设计主导思想、设计构思、采用的设计规范、各专业设计说明等。
    2 工程设计文件对主要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要求,对所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要求,对施工技术的要求以及涉及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等。
    3 设计单位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答复。
    项目监理机构如发现工程设计文件中存在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时,应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纪要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认。
5.1.3 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是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各自人员及分工、开工准备、监理例会的要求等情况进行沟通和协调的会议。总监理工程师应介绍监理工作的目标、范围和内容、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职责分工、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措施等。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分工。
    2 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3 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4 建设单位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5 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6 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监理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监理例会的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7 其他有关事项。
5.1.4 监理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专题会议是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或参加的,为解决监理过程中的工程专项问题而不定期召开的会议。专题会议纪要的内容包括会议主要议题、会议内容、与会单位、参加人员及召开时间等。
    监理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2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3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施工安全管理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 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5 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6 其他有关事宜。
5.1.6 施工组织设计的报审应遵循下列程序及要求:
    1 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后,与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一并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2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需要修改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修改;符合要求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3 已签认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建设单位。
    项目监理机构还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重点审查应急组织体系、相关人员职责、预警预防制度、应急救援措施。
5.1.8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施工单位发出工程开工令。工期自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工程开工令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施工单位应在开工日期后尽快施工。
5.1.12 项目监理机构进行风险分析时,主要是找出工程目标控制和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难点以及最易发生事故、索赔事件的原因和部位,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制定防范性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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