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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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设备监造

8.3.1 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设备制造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应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报送的设备制造生产计划和工艺方案。
8.3.2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设备制造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并应确认各阶段的检验时间、内容、方法、标准,以及检测手段、检测设备和仪器。
8.3.3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设备制造的原材料、外购配套件、元器件、标准件,以及坯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并应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提交的报验资料,符合规定时应予以签认。
8.3.4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主要及关键零部件的制造工序应进行抽检。
8.3.5 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设备制造单位按批准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进行设备制造过程的检验工作,并应做好检验记录。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检验结果进行审核,认为不符合质量要求时,应要求设备制造单位进行整改、返修或返工。当发生质量失控或重大质量事故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暂停令,提出处理意见,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8.3.6 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和监督设备的装配过程。
8.3.7 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如需要对设备的原设计进行变更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设计变更,并应协调处理因变更引起的费用和工期调整,同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
8.3.8 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设备整机性能检测、调试和出厂验收,符合要求后应予以签认。
8.3.9 在设备运往现场前,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设备制造单位对待运设备采取的防护和包装措施,并应检查是否符合运输、装卸、储存、安装的要求,以及随机文件、装箱单和附件是否齐全。
8.3.10 设备运到现场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设备制造单位按合同约定与接收单位的交接工作。
8.3.11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设备制造合同的约定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提交的付款申请,提出审查意见,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签发支付证书。
8.3.12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提出的索赔文件,提出意见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设备制造单位协商一致后签署意见。
8.3.13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报送的设备制造结算文件,提出审查意见,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报建设单位。
8.3.14 设备监造文件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设备采购合同。
    2 设备监造工作计划。
    3 设备制造工艺方案报审资料。
    4 设备制造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
    5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资料。
    6 原材料、零配件的检验报告。
    7 工程暂停令、开工或复工报审资料。
    8 检验记录及试验报告。
    9 变更资料。
    10 会议纪要。
    11 来往函件。
    12 监理通知单与工作联系单。
    13 监理日志。
    14 监理月报。
    15 质量事故处理文件。
    16 索赔文件。
    17 设备验收文件。
    18 设备交接文件。
    19 支付证书和设备制造结算审核文件。
    20 设备监造工作总结。

条文说明
8.3.1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设备制造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审查设备制造生产计划和工艺方案。审查合格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8.3.3 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审查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时,应审查文件及报告的质量证明内容、日期和检验结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审查原材料进货、制造加工、组装、中间产品试验、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整机性能试验、包装直至完成出厂并具备装运条件的检验计划与检验要求,此外,应对检验的时间、内容、方法、标准以及检测手段、检测设备和仪器等进行审查。
8.3.4 项目监理机构对设备制造过程监督检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零件制造是否按工艺规程的规定进行,零件制造是否经检验合格后才转入下一道工序,主要及关键零件的材质和加工工序是否符合图纸、工艺的规定,零件制造的进度是否符合生产计划的要求。
8.3.5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暂停制造指令时,应同时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 要求设备制造单位进行原因分析。
    2 要求设备制造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并进行整改。
    3 确定复工条件。
8.3.6 在设备装配过程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配合面的配合质量、零部件的定位质量及连接质量、运动件的运动精度等装配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标准要求。
8.3.7 在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时,专业监理工程应进行审核,并督促办理相应的设计变更手续和移交修改函件或技术文件等。对可能引起的费用增减和制造工期的变化按设备制造合同约定协商确定。
8.3.8 项目监理机构签认时,应要求设备制造单位提供相应的设备整机性能检测报告、调试报告和出厂验收书面证明资料。
8.3.9 检查防护和包装措施应考虑:运输、装卸、储存、安装的要求,主要应包括:防潮湿、防雨淋、防日晒、防振动、防高温、防低温、防泄漏、防锈蚀、须屏蔽及放置形式等内容。
8.3.10 设备交接工作一般包括开箱清点、设备和资料检查与验收、移交等内容。
8.3.11 专业监理工程师可在制造单位备料阶段、加工阶段、完工交付阶段控制费用支出,或按设备制造合同的约定审核进度付款,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签发支付证书。
8.3.13 结算工作应依据设备制造合同的约定进行。
8.3.14 设备监造工作完成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按要求负责整理汇总设备监造资料,并提交建设单位和本单位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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