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供热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CJJ8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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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3.1.1 运行、操作和维护人员,应掌握锅炉和辅助设备的故障特征、原因、预防措施及处理方法。
3.1.2 热源厂应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和运行记录,操作人员应执行安全运行的各项制度,做好值班和交接班记录。热源厂应记录并保存下列资料:
    1 供热设备运行情况报表;
    2 锅炉运行记录;
    3 锅炉安全门校验和锅炉水压试验记录;
    4 燃气调压站、引风机运行记录;
    5 给水泵、循环泵、水化间,以及炉水分析运行记录;
    6 缺陷记录及处置单;
    7 检修计划和设备检修、验收记录;
    8 热源存档表。
3.1.3 燃料使用应符合锅炉设计要求。
3.1.4 燃煤宜采用低硫煤;当采用其他煤种时,排放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的有关规定。
3.1.5 热源厂的运行、调节应按调度指令进行。
3.1.6 热源厂应制定下列安全应急预案:
    1 停电、停水;
    2 极端低温气候;
    3 天然气外泄和停气;
    4 管网事故工况。
3.1.7 新装、改装、移装锅炉应进行热效率测试和热态满负荷48h试运行。运行中的锅炉宜定期进行热效率测试。
3.1.8 热源厂应对煤、水、电、热量、蒸汽量、燃气量等的能耗进行计量。
3.1.9 热源厂的运行维护应进行记录,并可按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执行。

条文说明
3.1.1 热源厂安全运行制度一般包括锅炉房及辅机操作制度、巡回检查制度、水质管理制度、清洁卫生制度、交接班制度、安全保卫制度及维修保养制度等。操作人员一方面要按制度进行运行管理,另一方面要即时做好各项值班和交接班记录。各项记录不但是为运行维护具有可追溯性,加强操作人员的责任心,更重要的是通过记录的各项数据,可统计水耗、能耗指标,计算单位电耗量、单位燃煤(燃气)耗量、单位补水量等指标,分析、评估设备的运行状况。
3.1.3 不同的锅炉对燃煤的热值和成分要求不同,当实际燃煤与设计燃煤存在较大差异时,会恶化燃烧工况,影响锅炉热效率,降低锅炉使用寿命。锅炉燃煤在投入使用前,一般要进行工业分析,检验燃煤是否符合锅炉设计煤种的要求。
3.1.4 低硫煤指的是含硫量在0.51%~1%之间的煤。燃料中的硫燃烧或高温下,形成的三氧化硫SO3可与烟气中的水蒸气形成硫酸蒸汽,烟气中只要有0.005%左右的硫酸蒸汽,烟气露点可达150℃,使得低温受热面在壁温小于露点以下部分有硫酸蒸汽凝结,引起该处受热面腐蚀。
    另外,二氧化硫和三氧化硫排入大气造成大气污染,在一定条件下,二氧化硫还会形成亚硫酸,是酸雨形成的主要原因,腐蚀程度极为严重,危害附近生物。
3.1.7 新装、改装、移装锅炉应进行热效率测试和热态满负荷48h试运行。运行中的锅炉宜定期进行热效率测试。锅炉热效率是锅炉运行经济性的重要指标,也是判断锅炉是否正常运行的指标之一。锅炉在不同负荷下热效率差别较大,运行中对锅炉定期进行热效率测试,掌握锅炉在不同负荷下的热效率的规律,对节能运行和判断锅炉运行是否正常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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