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液化石油气汽车加气站
7.5.1 周边环境应评价下列内容:
1 所处位置与规划的符合性;
2 周边道路条件;
3 场站规模与所处的环境的适应性;
4 地势;
5 站内燃气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
6 消防和救护条件;
7 噪声。
7.5.2 总平面布置应评价下列内容:
1 总平面功能分区;
2 安全隔离条件;
3 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
4 储罐区的布置;
5 液化石油气积聚的可能性;
6 站内排水;
7 场站内的绿化。
7.5.3 站内道路交通应评价下列内容:
1 场站出入口设置;
2 场地大小和道路宽度;
3 路面平整度和路面材质;
4 路面标线;
5 道路上空障碍物;
6 防撞措施;
7 进入场站生产区的车辆管理。
7.5.4 液化石油气装卸应评价下列内容:
1 气质;
2 槽车的停靠;
3 槽车安全管理;
4 装卸前、后的安全检查;
5 防静电措施;
6 灌装量;
7 装卸软管。
7.5.5 压缩机和烃泵应按本标准第7.2.5条评价。
7.5.6 加气应评价下列内容:
1 加气车辆的停靠;
2 气瓶的检查;
3 加气操作;
4 加气软管;
5 加气机的运行状态。
7.5.7 储罐应评价下列内容:
1 罐体;
2 储罐的运行压力和温度;
3 紧急切断系统;
4 储罐的排污;
5 埋地储罐的防腐;
6 地基基础;
7 储罐的形式;
8 储罐组的防液堤;
9 喷淋系统;
10 储罐的检测。
7.5.8 安全阀与阀门应按本标准第4.2.7条评价。
7.5.9 过滤器应按本标准第4.2.8条评价。
7.5.10 工艺管道应按本标准第4.2.9条评价。
7.5.11 仪表与自控系统应按本标准第4.2.10条评价。
7.5.12 消防与安全设施应评价下列内容:
1 工艺装置区的通风条件;
2 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
3 消防供水系统的可靠性;
4 灭火器材的配备;
5 电气设备的防爆;
6 防雷装置的有效性;
7 应急救援器材的配备。
7.5.13 公用辅助设施应按本标准第4.2.12条评价。
4 是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02(2006年版)第5.0.6条的要求编写的。
5 是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02(2006年版)第11.2.12条的要求编写的。
6 是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02(2006年版)第9.0.12条第5款的要求编写的。
7.5.4 液化石油气装卸评价
1 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02(2006年版)第7.1.1条,“汽车用液化石油气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汽车用液化石油气》SY 7548的有关规定”。目前《汽车用液化石油气》SY 7548已被《车用液化石油气》GB 19159代替。
7.5.6 加气评价
5 检查表(1)是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02(2006年版)第7.3.3条第5款的要求编写的。
7.5.7 储罐评价
3 是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02(2006年版)第7.5.2条的要求编写的。需要注意《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与《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对紧急切断阀设置的要求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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