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浴场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6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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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特殊浴设施

6.3.1 桑拿浴房和蒸汽浴房应设置下列给水排水管道和附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间桑拿房应设置给水龙头和DN50mm的密闭型排水地漏,且供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
    2 蒸汽浴房内应设置冲洗龙头和密闭型地面排水地漏。
    3 蒸汽浴的蒸汽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蒸汽发生器应设置在距蒸汽房不超过3.0m的地方,并应方便操作和易于检修;
     2)每座蒸汽浴房应设置单独的调温器、压力表,且必须安装缺水自动停机装置;
     3)蒸汽发生器的给水管应设置过滤器和阀门,水源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要求的热水;
     4)蒸汽发生器进水口处应设置信号阀;
     5)蒸汽发生器至蒸汽房的给水管、蒸汽管等应采用铜管或不锈钢管;蒸汽管应水平设置在地面以上0.30m的位置处,其长度不宜超过3.0m,且管道上不得设置阀门;
     6)蒸汽发生器上的安全阀排气和排水口排水应引至无人逗留处;
     7)蒸汽浴房附近宜设置冷水或温水淋浴喷头。
6.3.2 当桑拿浴和蒸汽浴配套设置二温浴池和三温浴池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同水温的水池应设置各自独立的循环水净化处理系统和水力按摩供水系统;
    2 水池容积应按本规程第6.1节的有关规定确定;
    3 池子应紧邻或靠近桑拿浴房和蒸汽浴房。
6.3.3 药物浴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投加到浴池内水中的药物品种、药物溶液的成分和浓度等必须取得卫生主管部门的批准;
    2 药物浴池水中的药物浓度必须确保对入浴者健康不造成伤害;
    3 药物浴池配置药浴的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药物浴水温和浴池形式应符合治疗病症的要求;
    4 不同药物品种的浴池循环水系统应各自独立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浴池水系统应由循环水泵、加热器、给水口、回水口及连接它们的管道和控制装置组成;
     2)药物浴池的水溶液温度不应超过40℃;
     3)药物浴池给水口、回水口设置应符合本规程第6.2.9条的规定;
     4)药物浴池的泄水管不得与排水管道直接连接。
6.3.4 幼儿园、养老院、精神病医院等特殊场所的热水管道和配水管件必须采取防烫伤措施。
条文说明
6.3.1 特殊浴系指国外浴种,如日式浴、泰式浴、土耳其浴、古罗马浴、石板浴等。本节仅对桑拿浴、蒸汽浴、药物浴进行原则规定。桑拿浴是供入浴者进行身体放松、消除疲劳的干蒸设施,它与蒸汽浴、水疗按摩配套应用,是现代酒店、洗浴、健身及俱乐部不可缺少的休闲设施。
    1 桑拿浴是入浴者在桑拿房内用木勺从木桶中取水向电发热炉中的高温石块浇水产生水蒸气,使房间处于高温高湿的环境中,入浴者能迅速排出汗液,达到消除疲劳的目的。所以设置取水龙头和排除地面积水的地漏是必要的。
    2 蒸汽浴房是拱形穹顶房间,且内表面光滑,在高温高湿环境条件下易产生凝结水滴,沿房顶、房壁向下流淌,所以地面应设置排水地漏。另外,为了保持蒸汽浴房内的洁净,在房内设置自动清洗器,以排除房间内多余的蒸汽。
    3 蒸汽浴房的蒸汽发生器是安装在房外的,其产品有壁挂型及落地型可供选用。为确保安全运行,减少外部因素干扰,蒸汽浴房与蒸汽发生器之间的距离不超过3.0m,有利操作和检修。蒸汽发生器一般用电力作为能源。
     1)供给蒸汽发生器的水源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并且以热水最为理想。为保证蒸汽发生器的正常运行并达到最好效果,在蒸汽发生器的进水管上应装过滤器和阀门。
     2)蒸汽发生器装设信号阀的目的是为了在特殊情况下能立即断水和切断电源以保护蒸汽发生器。
     3)规定管材的目的是防止管道锈蚀影响供汽质量。
     4)由于蒸汽温度较高,为了防止烫伤事故发生,对管道保温不可忽视。
     5)淋浴是蒸汽浴的配套设施。
6.3.2 二温池和三温池是桑拿浴和蒸汽浴的配套设施,只有系统分开设置才能更好地实现人们差别洗浴的特殊要求。由于使用者是从桑拿浴房及蒸汽浴房出来后进入该池,所以它的位置应邻近桑拿浴房及蒸汽浴房,以方便入浴。
6.3.3 药物浴池是指在浴池中加入各种中药、香草、花瓣、芦荟、各种酒、盐等物质的溶剂。药物浴池的种类因其药物种类繁多而较多,但所用药物应绝对确保入浴者的安全,不对入浴者健康造成伤害,经营单位所使用的药物浴的药品种类及药液的浓度应取得医疗部门或沐浴主管部门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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